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成因无法查清 被踢了皮球,那里寻找“公正”? 2009年5月30日,农民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中被致伤物撞击倒地死亡。当时交警大队现场取证后口头要求死亡人亲属第二天就将人埋了,并许诺一定给个公正的交代。其后就没“公正”二字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有什么公正而言了。 一年后,交警队出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了了之。见原件 张的《死亡检验报告》: 陕西省公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 以上证据证明: 1、 尸体检验报告的结论是:张系外力致重度颅脑挫伤而死亡。 2、 司法鉴定意见是:张身体左侧与后枕部损伤不是一次性外力所致,身体左侧多处挫伤符合一次性致伤物擦碰所形成;后枕部损伤在人体倒地时可以形成。 3、 事故现场的嫌疑人交代是他与张会车时,看见一三轮车也正超他的车时,张就倒地了。就是说在8.2米宽的路面上并排三车。 4、 交警队认定此嫌疑人说的是事实。经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出事时由于中间有三轮车超车,因此嫌疑人的大车与张的摩托车没有接触可能,因此被排除 。三轮车经鉴定未有与摩托车接触的证据也被排除。 5、 交警队时隔一年后出了《交通事故证明》了事。 6、 我方经过诉讼一年后才要回交警队应该给我的张《死亡检验报告》。法院认定,交警队虽没有破案,但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我方败诉。 7、 我方以构成“共同危险行为”(确凿证据证明二人在事故现场与张会车)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共同危险行为”不成立,而又败诉。 由于交警队不出《责任认定书》,而只出《证明》,以“成因无法查清”推给法院,法院又以“事实不清”推给受害人,我是一字不识的农民,“公正”二字被踢了皮球,到底谁能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我儿才23就这样白白地含冤死去了。求天天不灵,求地地不应。恳请律师,呼求社会。我该怎么办? 甘肃省庆城市县 韦会芳
签了合同,但公司的无理安排,我不接受,公司是否有权炒我?我应该如何维权? 没签合同我又应该如何维权?在职期间做了人流手术,公司借故解雇我,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是昆明集体户口,老公是外地人,我们没房子,孩子落不了户口,老公那边户籍所在地拆迁,也落不了。我们该怎样才能给孩子落上 我们双方父母的房子都卖了,也挂靠不了,我们怎门办呢,急!!!!!!
律师你好?我的问题如下:我父亲89年去世.现母亲健在[80岁],父亲在世时盖有北房大小八间共120.68平方.我弟兄三个,一妺已结婚出嫁,我排行老大,在八十年代我结婚后住老婆单位分房.二弟的房子是在另一处宅基地上父毌给二弟另外盖的房子并套了院墙,后二弟自已出钱翻盖了新房.父去世后,我母亲住在北房的东边四间,我三弟住西边四间,
棚户区改造动迁、主房40.2平有铁路房照(已归个人有手续),门房30平无房照动迁从个人经济条件考虑,两个房合计要一个,必须扣掉10多平只给一个60平的,为啥要扣掉;要两个只允许要两个最小户型的45平的,不够的加的部分有房照的2247元一平,无房照的按市场楼房平均价格计算我觉得不公平请律师给予指点
我家有5亩高产耕地(承包地)在乡村街旁,现不知是村上,还是乡上说要征收,只给4万多一亩。我能有一亩一分地的要求吗?还有我有权不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