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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成因无法查清 被踢了皮球,那里寻找“公正”?
 
 2009年5月30日,农民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中被致伤物撞击倒地死亡。当时交警大队现场取证后口头要求死亡人亲属第二天就将人埋了,并许诺一定给个公正的交代。其后就没“公正”二字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有什么公正而言了。
   一年后,交警队出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了了之。见原件

 
  张的《死亡检验报告》:
 
陕西省公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
 

以上证据证明:
1、 尸体检验报告的结论是:张系外力致重度颅脑挫伤而死亡。
2、 司法鉴定意见是:张身体左侧与后枕部损伤不是一次性外力所致,身体左侧多处挫伤符合一次性致伤物擦碰所形成;后枕部损伤在人体倒地时可以形成。
3、 事故现场的嫌疑人交代是他与张会车时,看见一三轮车也正超他的车时,张就倒地了。就是说在8.2米宽的路面上并排三车。
4、 交警队认定此嫌疑人说的是事实。经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出事时由于中间有三轮车超车,因此嫌疑人的大车与张的摩托车没有接触可能,因此被排除 。三轮车经鉴定未有与摩托车接触的证据也被排除。
5、 交警队时隔一年后出了《交通事故证明》了事。
6、 我方经过诉讼一年后才要回交警队应该给我的张《死亡检验报告》。法院认定,交警队虽没有破案,但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我方败诉。
7、 我方以构成“共同危险行为”(确凿证据证明二人在事故现场与张会车)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共同危险行为”不成立,而又败诉。
    
  由于交警队不出《责任认定书》,而只出《证明》,以“成因无法查清”推给法院,法院又以“事实不清”推给受害人,我是一字不识的农民,“公正”二字被踢了皮球,到底谁能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我儿才23就这样白白地含冤死去了。求天天不灵,求地地不应。恳请律师,呼求社会。我该怎么办?



                     甘肃省庆城市县  韦会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sr(北京)
提问时间:2012-03-17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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