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的二手房定金合同,买家可以申请确认无效并要求退还定金不?
详细情况如下:
2012年2月10日,我们在网上看到汉升置业工作人员小江在三台在线网站上挂出的二手房卖出信息,宣称有一位于三台学林居小区七楼84平带屋顶花园的精装修房屋以二十三万的价格出售,于是前去中介所了解情况后又带我们去实地看了房,看房中房主要价二十二万,小江告诉我们此房是有维修基金的;第二日中午,我们接到小江电话通知,让我们确定要不要房,不然再带人去看了,我们在下午一点,带着家人去实地看房后,出于以下原因,与中介并卖方仓促签下定金协议:1、家中老人很是喜欢屋顶,认为自己有一块地,可以种下菜呀花呀啥的打发时间;2、房屋有维修基金,自己不用再交了,并且终身有物管负责维修,不用担心顶楼漏的问题,人家交了维修基金也是一笔不小的花费;3、房屋面积84平,算下来价格还是合适的,尽管后面看到房产证是80平,也没提出异议;4、家中有一位重病的老人,能看到我们购好房子是她最大的心愿。
2012年2月11日,我们在小江的带领下去询问物管,才知道此房房产证办结于2009年,而这时是不用交房屋维修基金的,回到家,听其他购过房的人说起,才知屋顶官司不少,因为一般来说,屋顶归顶楼人使用,而最新的物权法规定,屋顶为一到七楼业主共有,有平等的使用权,顶楼住户根本就不可能有全部的使用权。从合同条款中,我们约定,房产证满五年后再办过户手续,由于卖方坚持和我们急于购房的迫切心理,我们答应人家房款于2012年2月26日前付清,而担下了这之后所有的风险:比如不能按时过户,比如质量问题,比如物管问题等等。
现在,我们认为中介联合卖方在此中存在利用我们首次购房的无知谎报住房面积,将屋顶作为卖点的虚假宣传,隐瞒未交维修基金和屋顶不可用以买卖等真实情况,诱使我们在购房合同中做出错误的价格判定,属于欺诈行为;卖方和中介利用我们想完成老人心愿的急切心理,通过有人要看房购房的电话催促,导致我们产生重大误解,做出了不顾风险,仓促签下违反国家税法且权责完全不对等的定金协议,让中介所的知法犯法,黑心谋利成为可能,为卖方的偸税漏税大开绿灯,做出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行为,所以要求中止定金协议,双倍退还定金至少也要全额退还定金!由于交易失败,中介所工作人员有欺骗行为,中介无权索要中介费,并对定金的返还负全部责任。
全同中约定卖方到手的为净到手价,约定了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约定了违约的责任,约定了中介费用和交易失败也要交中介费,还有,签的定金协议书,但收条上写的是收到的订金,没有约定交房日期,没有其他的水电气交接日期和过户时间限制及不能按时过户的责任等
今年12月5日看一套二手房,当日交定金2万块钱并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于12月15日前去房产交易市场过户并且不得逾期,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的千分之十赔款,12月11日去办理过户的时候发现房主的房产证是她女儿的名字并且未成年,她是离异家庭父亲常年在国外,所以无法过户,需要做公证,所以当时并未交首付款,然后一直等
二手房合同,卖方为房主父亲代签,现卖方违约,是否可以要求卖方负全部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前,卖方出示了与房主关系证明(户口本),证明了父子关系,另外带了产权证、契证原件,但没有专门的委托证明。 买方按合同支付给卖方1万元定金。同时支付中介费1.4万元。 合同甲方为房主,合同中有写明房主同意委托xxx(父亲)代办房屋交易手续。签字人为卖方的父亲。 卖方违约责任包括: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买
我想买二手房,定金已付,但卖主现在说产证正在办,拿不出产证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推迟首付吗,我可以要求
我想买二手房,定金已付,但卖主现在说产证正在办,拿不出产证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推迟首付吗,我可以要求在看到产证后再首付吗,因为合同上写好是20号首付的,现在日期已过,算我违约吗,当时中介口头上说产证可以在首付前办下来的,但是现在一直没办下来,只有买房子的收据
我是买房人和卖方人签定了一份押金5000元,但是现在卖方的房产证件和土地使用证等都不是与我签合同这个人的名字,我把钱交给她了,与我签协议的人说在我把全款交上之前她会把过户手续都办到她自己的名下。现在我想退掉不知道这钱能退回来么?请问我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和卖房人协商
我在某商家购买物品,签订了商家自己的合同,交纳了20%定金。后来因为某些问题,我要求解除合同,商家以受到损失拒绝退还定金。合同中只提到了定金的交纳比例,只字未提若其中一方违约,定金如何处置的办法。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退还定金?
房屋定金合同内容对房屋的有描述错误,以此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么
房屋定金合同内容对房屋的有描述错误,把楼的栋数写错了,是五栋,写成8栋了。以此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么,谢谢。
我跟一卖房者在某中介的见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因为房子刚交房,还没有办理好相关证件,中介说他们不能以公司的名义作为见证人,只能他们店长签字见证,签署协议当天我支付了5万块给卖方。约定买卖双方办好相关证件后到中介公司签房屋转让合同。 现在卖方房产证不能如期办出来,我不想再要这个房子了
我于今年11月17日在上海金山定购一套商业公寓,12月18日去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面写的交房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与他们之前承诺的2012年7月31日交房有较大差距,我提出异议并要求退定金不购买了,可是他们说可以帮我把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写成2012年7月31日,要求我签订合同。但是我不放心,还是不想买了,这种情况可以退定金
请律师帮忙解答下,转店面的定金付了,没签合同,临时有事决定不转了,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
律师您好,帮忙解答下,前几天准备转别人的店面,并付了10000定金,有定金收条,在没签合同前,有事决定不转了,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要怎样赔偿对方合理
请律师帮忙解答下,转店面的定金付了,没签合同,临时有事决定不转了,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
律师您好,帮忙解答下,前几天准备转别人的店面,并付了10000定金,有定金收条,在没签合同前,有事决定不转了,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要怎样赔偿对方合理 ,如对方不退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