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像这样的二手房定金合同,买家可以申请确认无效并要求退还定金不?
像这样的二手房定金合同,买家可以申请确认无效并要求退还定金不? 详细情况如下:
2012年2月10日,我们在网上看到汉升置业工作人员小江在三台在线网站上挂出的二手房卖出信息,宣称有一位于三台学林居小区七楼84平带屋顶花园的精装修房屋以二十三万的价格出售,于是前去中介所了解情况后又带我们去实地看了房,看房中房主要价二十二万,小江告诉我们此房是有维修基金的;第二日中午,我们接到小江电话通知,让我们确定要不要房,不然再带人去看了,我们在下午一点,带着家人去实地看房后,出于以下原因,与中介并卖方仓促签下定金协议:1、家中老人很是喜欢屋顶,认为自己有一块地,可以种下菜呀花呀啥的打发时间;2、房屋有维修基金,自己不用再交了,并且终身有物管负责维修,不用担心顶楼漏的问题,人家交了维修基金也是一笔不小的花费;3、房屋面积84平,算下来价格还是合适的,尽管后面看到房产证是80平,也没提出异议;4、家中有一位重病的老人,能看到我们购好房子是她最大的心愿。
2012年2月11日,我们在小江的带领下去询问物管,才知道此房房产证办结于2009年,而这时是不用交房屋维修基金的,回到家,听其他购过房的人说起,才知屋顶官司不少,因为一般来说,屋顶归顶楼人使用,而最新的物权法规定,屋顶为一到七楼业主共有,有平等的使用权,顶楼住户根本就不可能有全部的使用权。从合同条款中,我们约定,房产证满五年后再办过户手续,由于卖方坚持和我们急于购房的迫切心理,我们答应人家房款于2012年2月26日前付清,而担下了这之后所有的风险:比如不能按时过户,比如质量问题,比如物管问题等等。
现在,我们认为中介联合卖方在此中存在利用我们首次购房的无知谎报住房面积,将屋顶作为卖点的虚假宣传,隐瞒未交维修基金和屋顶不可用以买卖等真实情况,诱使我们在购房合同中做出错误的价格判定,属于欺诈行为;卖方和中介利用我们想完成老人心愿的急切心理,通过有人要看房购房的电话催促,导致我们产生重大误解,做出了不顾风险,仓促签下违反国家税法且权责完全不对等的定金协议,让中介所的知法犯法,黑心谋利成为可能,为卖方的偸税漏税大开绿灯,做出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行为,所以要求中止定金协议,双倍退还定金至少也要全额退还定金!由于交易失败,中介所工作人员有欺骗行为,中介无权索要中介费,并对定金的返还负全部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am123……(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2-03-16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