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国企退休员工,在实行分房住的年代,单位分了一套住房给我,但是由于我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未达到企业标准,企业又另外分了一套20多平米的小房间(一个卧室、一个厕所、一个阳台、一个厨房)给我,在九几年实施房改房政策时,单位领导解释说,有规定不成套的小房间不能进行房改房,所以仅把大的那套住房该为了个人所有,且以我们可以继续使用小房间为由,未给予任何补偿。而几年后,单位开始对这套小房收租金,因为其不属于个人所有。我想问,1、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2、我现在还有权购买那套小房吗?3、如果现在已无法购买,那房改房时不够面积的补偿金是否应赔偿给我?
各位律师,情况是我一家四口住在外公的房子里,房子是我外公单位房子,每月要交租金,我外公95年去世,外婆先于外公92年去世,外公去世后我们一直租住在外公的单位房里,98年房改,我妈就用外公的工龄买了房,一直到现在。但单位上只能用外婆的名字来买才可以。所以房产证一直是外婆的名字。现在两个姨想分房产! 问题1:
我父母在1997年取得父亲单位房改房产权证,登记名字为父亲的名字。父母育有我和哥哥子女两个,哥哥于1998年去世,他有一个女儿。2000年母亲去世,现父亲欲再婚,有意将该房屋登记在新配偶名下,请问:我和哥哥的女儿对该房屋有继承权吗?如果父亲写有公证遗嘱,将该房屋赠与新配偶,我们能干涉吗?
父亲单位房改房,父亲已去世多年,多年来我一直与母亲居住。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母亲无力购买房改房,本人出资购买了本房,但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我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 如今哥哥要求分房产,哥哥要求房子一半为母亲所有,另一半五人(母亲、哥哥、大姐、二姐、本人)平分。请问这样分房产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
当时94房改的时候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就写了我爷爷的,因为我们是同住人,所以可以申请增加名字,是不是一定要在我爷爷在世的时候主张,如果他死了我们在主张就没有权利了,只能按遗产作为分配了?
在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厚诚路26号看了一套房,是80年代的房改房,2008年过户给其儿子,目前我们想买这套房,已经交过了订金,但购房意向书上只写了卖家愿意承担税费3万元,那套房子价格是63万,按理算个人所得税是6.3万,我们是不是亏了?还有那套房子过户给我们后使用年限是怎么算的?是按70年减去开始建造至今的年数吗?急
你好 我是集资买的房改房(就是别人的宅基地改建的小高层),当时我是出资一起让别人建的的,总房产证在在建人手里,至今都没给我们办了房产证(四年了),当时关系都很好的也没也没签协议的,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律师您好: 现有一问题向您请教。 我现有一套94年单位分配的住房,后来进行了住房改革,我们购买了部分产权,取得了宝鸡市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2010年单位为了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实行了集资建房,并按成本价向职工集资建房,按条件我参加了集资建房。并按规定向公司承诺“依据宝鸡市房管部门的规定,同意将原有旧
家里的房子是父亲单位分的,父亲有60%产权,但之前一直没有房产证,后父亲去世后单位统一办房产证,发下来上面只有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据说这种60%产权的房子是无法出售的,所以现在想买回另外40%产权。现在的问题是由我母亲购买还是我(家中独女)购买比较好?如果是我继承,再在异地购房是否算二套房?另外好像还涉及到继
我住的是单位84年分的公房,房改时家庭困难没买下,一直交租金居住.现在单位扩建.要搬迁.说要收回住房.不能置换.新房我又买不起我该怎么办.跪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