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只有一人,为他人担保抵押签字,其另一方签字为他人伪造签字,借款人不还钱,那夫妻的另一方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甲向我借钱,用于偿还他欠乙的债务,当时是用丙名下的一套房产做的抵押,现在我帮甲还钱后,此房产又抵押给了我并办理了登记和全权委托公证。但因为我不懂手续的原因,在甲打给我的欠条和收条上都没有写丙是用房产担保而且也没有丙的签名,在房产局填写的房产抵押登记表中,丙又被我写成了主债务人,上面也没写甲的名字。但
2005年夫妻 只有一方向银行抵押贷款签字,另一方不还贷款说没签字,告上法庭,判决抵押无效,银行他项权证拿不出来,这种情况下能办房屋所有权证吗
最近急需用钱就把房产抵押一个外边的私人贷款那里了,房子本身在银行还有贷款,所以贷款的时候把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房产证的复印件抵押给私人担保公司了,利息是8%,如果我还不上利息和所贷的款,他们有权处理我的房子吗,如果处理了我可以告他们吗?
95年有位朋友向我堂兄借房产证贷款,当时堂兄不愿意,但出于朋友面子还是让他拿到信用社去看看,结果那位朋友在我堂兄不知情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贷出了3000元;事后知道了这回事,还是考虑到朋友面子,认为贷款数额不大,会有能力偿还,没有及时到银行制止。结果那位朋友贷出的款很快亏光啦,堂兄就接二连三的追,但每次追款
有房屋担保的借款纠纷,判决后申请人故意不申请执行,也不愿意解封房屋抵押让被申请人进行贷款履行判决,而
有房屋担保的借款纠纷,判决后申请人故意不申请执行,也不愿意解封房屋抵押让被申请人进行贷款履行判决,而造成的利息谁来承担? 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你好!有朋友拿份工程合同给我看(他是公务员,他母亲签的,甲方盖的是政府的公章,),说急用钱让我用自己的房产帮他抵押担保(在典当行)当是他和我说是银行利蓄(过了3个月才知道13万3个月的利蓄是2万),现在已到期他没钱还,老是拖(过期快5个月),典当行说罚息是每天1%,他这算是欺诈行为吗?(他的工程合同我那里还
2010年2月份,本人自已想贷款,叫一个要好的朋友帮忙,因他关系较,后来朋友说也帮他贷一点出来,我的房产做抵押担保足够多,谈好后用他名义贷,款贷出来后各人一半,利息各付各的,款下来后打到他的帐户上,第二天他就拿去还债没有了,我没拿到一分钱,当时骗我过几天就还我,过了几天又说与某个高官正在合伙做生意,拿了一些做大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