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05年入职,刚刚离职,在本公司期间单位是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是否合法?而且我想补从我入职到离职这期间社保及公积金差额,但给社保打电话说,社保说只能补一年的差额,之前的就不管了,我们也去了社保稽察科和劳动监察大队人家不理睬,只告诉我们只能补一年,而且还给我们说什么183号文件,但是我看了法律责任上写着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现在单位不给赔偿,社保也不管,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急!在线等)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吗?
本人实属忍无可忍,在网上求助,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我在某小软件公司工作,在工作转正半年后2009年1月份提出辞职。公司老总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我辞职(因好多人都打算走人,所以他一个也不放),我出于无奈,与2009年2月份以书面辞职的形式提交辞呈(当时也考虑劳动仲裁的合法途径),公司老总不予
我家开了一个很小的餐厅,员工一共5个人,现在要求我们为员工上保险,我想请问,由于我们员工都是农村到城市务工的,都是工作一年,有的是工作几个月就走了。 问题一:我们这种情况如何上保险?这个保险到时候等员工回老家的时候(不再到北京务工的情况下)能不能取出来? 问题二:社会保险都是用人单位拿一部分,个
农民工与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能否统一?应该向哪个部门咨询相关问题?以前按农民工上的社会保险能不能转换上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险。
1、公司之前不够正规,没有为工作多年的员工缴纳保险,现在想要一切都规范,要从新入职的员工就给上保险,可是现在存在过去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一直没有上保险,这次怎么处理?如果工作之日起补偿,金额有些大,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既能安抚员工,又能节约成本,老板满意呢? 2、之前为少部分员工上过保险,可是也不正规,按工
公司连年亏损时,是否可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不知从哪里得知一个信息,不一定准确所以想咨询一下。 公司连年亏损时,是否可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本人于2007年4月份进入现在的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一直没未给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直到2010年1月份,本人因突发性气胸住院。因没有社会保险,住院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共56000多元。之后,再次和公司提及我的社会保险问题,于3月份才正式缴纳。我想就上述的医疗费用向公司提出赔偿,并补缴未缴
我每月工资加奖金总共4000元左右,可是扣四项保险(因为我是外地人没有生育险)总共182元。不知道照最低缴纳是不是合法的?能否追讨?
我工资6000,但是公司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在合同中也并未规定工资的组成,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另外,今年收到地税局发的人个所得税证明,与扣我工资所交纳的所得税不一致,公司是否存在偷漏税的行为? 这些依据可以做为劳动仲裁的依据吗?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并且没有交纳过公积金。这个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