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农户承包了片荒山36亩,内有100来株不成型松树,开挖时被他人砍走,寨内有不复者上访到州林业局,州林业部门责成县林业部门进行查处,县林业部门按面积参照周边林地的密度,测算出有1400株松树,合115立方,请问现在开挖者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村民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被其他村民非法占用,他人也在该地上下基脚,请问这是什么性质的纠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张某于2004年底非法占用农用地(不单纯农地,含有林地)15亩左右,雇请勾机、铲车等机械推成平台,并在此平台上建有砖窑等设施进行砖块加工,此后,张某在使用该15亩左右面积的农用地的基础上,至今为止,继续占用农用地(包括林地)扩大到30余亩。问:1、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吗?2、张某的行为属于继续犯吗?3
1.我是甘肃金昌市永昌县的农民,在河的沿岸有我家的一个树林,近千棵树,现在县上招商引资要建小水电,我们的树林要被占去,请问我们的树按照什么文件制定补偿标准。2.据我所知,开发商把补偿款给了城关镇政府,但是给老百姓的补偿标准过低。因为物价一年一个样,前几年的补偿标准和今年的补偿标准一样,这是否合情合理。有
你好,我一个朋友在三年前办了一个石料厂,但因为一直无法办理证件,于两个月以前把厂私下转给别人,而林业上的一些部门只是略有耳闻,但是并不知道详情。最近有群众举报,所以检察院开始注意林业部门,说他们部门不作为。于是林业部门的副局长在找不到石料厂厂长的情况下,在2011年9月16日,就把我的朋友骗到林业局,并且
少数村民以办集体事为名,非法占用私人用地,该如何维护这块地的合法权益
1983年以1630元买下的土地,有收据有土地证,少数嚣张村民以办集体事(立碑)为名,聚众非法占用弱者私人用地,该如何维护这块地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