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非法占用林地
非法占用林地 你好,我一个朋友在三年前办了一个石料厂,但因为一直无法办理证件,于两个月以前把厂私下转给别人,而林业上的一些部门只是略有耳闻,但是并不知道详情。最近有群众举报,所以检察院开始注意林业部门,说他们部门不作为。于是林业部门的副局长在找不到石料厂厂长的情况下,在2011年9月16日,就把我的朋友骗到林业局,并且拘留。在家人很着急的情况下,威胁我朋友的亲人,说只要承认厂是我朋友的,就把人取保出来。我朋友的家人经过思虑,没有敢答应。而现任石料厂长不知道去向。9月19号,我朋友家人收到现任石料厂厂长托人带的一封信,信中明确说明了石料厂不是我朋友的。现在我朋友家人的手上有信,还有这两个月交得罚款单上有现任石料厂长的签字。所以我想请问肖律师,我朋友是否可以凭借这两份证明而被立即释放。我们可以追究林业局的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雨霏(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1-09-19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