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全款买了房产一(一套小二居),一直用于出租;2004年以商业贷款方式(20年七成商贷)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产二。现在我准备同相恋十年的男朋友在房产二中结婚,男朋友无存款、无住房、他的家庭也不可能对我们的婚后生活给予任何方式的支持。 现在我的家人非常担心婚后财产问题,即催促结婚,也催促婚前财产确定问题。 二个房子的状况是,房产一的租金为房产二月供的1.5-2倍,我妈妈认为,全款购买的房产一肯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它的租金应当理解为我婚前财产的收益,这样子,我婚前财产的收益可以绰绰有余地支付房产二的贷款,所以二个房子都应当是我的婚前财产……我也仔细查阅了婚前财产收益的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解释,现在看来,新婚姻法在这个领域里没有特别明确的司法解释和条款。 房产一的租金收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确定为我的婚前财产收益的?在不签定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是否像我母亲理解的那样,二个房子都可以认定为我的婚前财产?或者,可否像我母亲讲的那样子,家里替我还清贷款,然后我以房产一的租金收益分年还给家人?
婚前自己个人贷款购买的商品房 婚后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离婚的话 房子是不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婚前有一处个人住房,现已结婚5年,想卖掉,如果与丈夫签订一个协议,房款还是能算婚前财产吗?因为他是离异的,有一子,我有一女儿。
我父亲去世了,母亲现在再婚,我家现有5年后才能拿房产证房子,和存款都是在我母亲名下,如果结婚后离婚财产是怎样分配的,和,母亲先去世财产是怎样分配的,男方家里还有儿子
妻子与前夫在07年共同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处房子,当时房证写的丈夫名,2010年离婚后,双方协议房产归女方,但是由于房贷没有还完,所以房证需要8年后还清贷款才能正式更名为妻子所有,那么妻子在这8年中如果再婚,房证是在再婚后更名的,这套房子算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算和新丈夫的共同财产?再婚时需要再签订婚前协议说清这
婚前由男方付首付贷款买房,结婚后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但是贷款办理的是男方一人的名字,这样首付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的贷款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吗?还是全都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呢?请问是如何分割的?
婚前欠下商铺贷款,婚后以个人财产还清,商铺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我婚前有房一间(无贷款,是婚前财产),商铺一间(欠下贷款)。婚后变卖我婚前房屋,用变卖房屋的钱还清了商铺贷款。请问商铺还算是我个人婚前财产么?(房屋商铺都是个人名字)或者说,我需要举出什么证据来证明,商铺是我个人财产呢?谢谢
婚前男方和他父母购买了限价房,房产证写了他们3个人的名字。婚后,男方和女方一起还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和他父母购买了限价房,房产证写了他们3个人的名字。婚后,男方和女方一起还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我婚前付了首期,婚后也是由我还贷款,那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我婚前付了首期,婚后也是由我还贷款,那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