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之前未婚生了两个孩子,后来那个女的走了孩子也不在我老公名下,一个孩子我公婆带着,一个孩子她妈带走了,我还是未婚未孕的。现在我跟老公再有小孩是不是算超生!
阅读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后,心里很是兴奋,终于可以给自家超生的孩子上户了,可是事与愿违,当到当地派出所要求给孩子申请登记入户时,派出所给予拒绝,理由是要有当地计生办开出的缴纳社会抚养金的罚款单据和该计生办的章,才给予办理!这么说,我如果没去加罚款(社会抚养金)就没资格给孩子上户,
我离婚时;有一个孩子,如今我再婚;爱人怀孕了,我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开证明,证明我跟现在的妻子是第一胎;可他们不给我开,说我们这是第二胎!请问;我这算第二胎吗?
我妹妹是超生的,但是已经二十岁了,是否到一定年龄就可以上户口?还是一定得罚款,罚款有上限吗? 就是这次人口普查,超一个要罚款七万五,两个十五万,三个二十几万,家境不好交不起,法律上罚款有上限吗?这些个罚款标准是根据什么制订的,难道交不起的人就得终身黑户了?
本人在没有指标的情况下超生了一胎,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后便交了罚款办理了入户。我所在的村也给予了孩子村中分红的享受,但却遭到了计生服务站的扣留,在此我想咨询到底计生服务站有没有这样的权利。谢谢律师朋友帮助我解答一下。 谢谢
我老公是离过婚的有个儿子,判给我老公了,和他爷爷一起住,过了几年我和老公买了一栋房子是我老公名字,我和我老公也生了一个儿子,这个房子他前妻的儿子,以后有继承权吗,
表哥和表嫂育有一子,离婚后,表哥去南方打工。他的单位破产,给了表哥3万的生活费。表哥委托父母取出并同意其支配,表嫂知道后要求父母返还这3万,说是给孩子当抚养费。但那3万在表哥父亲住院时已经花了。请问表嫂有权利要回这钱么? 表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把那3万拿出来给孩子当抚养费。表哥的父母已经花了,所以担心
我们夫妻已打算向法院申请离婚,我想问在法院还没正式判决离婚前是否可以不让对方看孩子。现在孩子都是我和我父母在带,对方都不来看他,但是如果对方想孩子了或者家里有什么事了他就会要求来看孩子或者要带孩子走,我不同意。所以我不打算让他看,也不让他带走,这样是不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