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在公司工作十年,前天人事经理找我,说公司现在经营情况不是很好,要辞退一部分人,其中就有我,公司答应补我一个月工资,如果不同意的话,就给我放长假,放假期间工资按最低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等发完假后再辞退我,到时补偿按最低工资标准。
您好: 我在一家呼叫中心担任培训师一职,合同期从3月1日开始计算三年(包含试用期三个月),至今已八个月,现在公司用一些非常勉强的理由(但提出的理由都不成立)把我劝退,请问我可以如何向公司提出赔偿?
本人在珠海一家事务所工作4年了,其中包括了3个月的试用期。因为当时进去时熟人关系的缘故,现在介绍人与公司领导之间有矛盾,以我的关系比较特殊的原因而将我无故辞退。在11月1日下班后通知我,明天不用再上班了,将我辞退了,我想请问我可以要求哪些相应的赔偿? 当是辞退时领导就说了3句话,她说:“由于我的关系比
我妹在郑州春秋源保险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由于弟弟生病住院,需要人照顾,已向公司请假,并且公司予以批准请假,但双方未明确说明请假多长时间。回来上班一个星期后,公司突然提出请假一个月时间太长,予以辞退,并不退还押金和按比例退还年终奖。此情况如何向公司提出赔偿?
本人在一家合伙的加工厂工作,还差10来天就满三个月试用期了。老总突然对我说:是因为厂里传言我到过另一个老总的居住处。说得难听点,就是好像我和他有点什么关系似的。当时我还没明白是什么意思。后来我才回想起来:“是那一次老总让我打电话充煤气。因为打电话充煤气也是我的工作之内的事。所以我就打了电话,但他也要外
本人于2010年9月份进入该公司,也签署了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现已转正,但并没交社保,2011年1月份突然发了一份辞退通知书给我,要辞退我,理由是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违反了公司规定,而且限10天时间把工作交接好,离开公司,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来公司2个月多,公司以我专业不对口,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我要求赔偿1个月的工资,公司以未签定劳动合同,又在试用期内,只发放工资,不赔偿,请问是否该赔偿呢?我又该如何争取?
您好!我在一家园林公司做了半年了,现在是冬天公司不忙,因为马上要过年了他的花卉市场很忙,老板让我去花卉市场帮忙给你卖花,我就答应去给他帮帮忙,一开始说好是只是给他站柜台卖花,后来到那之后什么事都让我做,完全当个工人使唤,这些我都认了,上个星期六,他让我去给一单位擦花的叶子,我想这也不是我的本职工作啊
劳动法40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公司是1998年成立的,我是03年6月进的公司,当时的公司名字叫A公司,公司为避免税务查帐,在07年重新注册了B公司,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等全部换了,公司在2012年又重新注册了C公司,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全部换了,ABC三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都不是真正的老板,现在我在C公司干了半年不到,公司要把我辞退了,公司不愿意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