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清洁公司老板,半年前我的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的时候从六楼摔下,造成脚粉碎性骨折,因为我们关系也很好,我帮他医好后,我也们还是正常的雇佣关系,像朋友一样,不曾谈到赔付问题,前段时间他向我说脚经常会痛,我也没在意,前天晚上坐在一起喝酒,他说不干了,让我结工资走人,包括脚的拿三万块钱,我不同意,当我站起身走的时候,他上来拉着要打我,但没打到,我处于防卫就把摔他了过去,谁知道摔到头,他晕了,耳朵出血,现在医院,医生说比较严重,耳朵内骨折,现一只耳朵听不到声音,但由于这个期间是让伤口愈合,对方向我提出了前次脚的事帮以及这次的事故,除负担医药治疗费外,赔付10万元。合理吗。我想咨询一下,我需要赔付他什么,大概多少合理。
我朋友在无证煤洞做工塌方死了,赔偿时司法所说按非法用工赔偿六、七万元,如果按人身损害赔偿的话可以赔偿十六万,相差太多了,请教是否这样。
是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还是非法用工赔偿。 情况介绍:死者杨候荣在上班时摔倒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昏迷5天后,出院后死亡。 死者从2010年5月6日开始在再农村两个合伙人开办的石厂上班(用工方自已家的承包地上开采石头出售,经营已有一年多时间了,工人多的时候有10多个人。可能未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死者和用工方未签
同一单位的两名职工,驾驶单位车辆外出工作,发生自翻,导致一人死亡,两职工的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工伤赔偿执行后是否还能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或给予补差?
我帮人家打工致残,医院给8级伤残,经司法鉴定不构成伤残,法院要求发包方,承包方,雇主承担责任获赔,但赔比较少,后我发现这单位其实是一个投资公司,当时他们骗我说是雇佣关系,发包方其实是法定代表人,我是否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赔偿
我是一位在外打工者,来到乌海郊外漏天煤矿上班,被聘开翻斗车拉石头拉煤(无合同),5月10日中午11时左右临快下班吃饭时间,去为我所开的车水箱加水,被一名同一矿上为另一车老板开车的司机欺负,用一米多长铁翘棍将我打伤倒地,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我未还手,司机跑掉),送去医院治疗(未报案),经诊断拍片骨头未伤,医
我妻子是工厂会计,去年十月,办公大楼装修,在我妻子的办公室挖的地沟,即没采取隔离、警示等防护措施,又没让工作人员搬迁。我妻子的坐位紧挨地沟,因晚上施工人员移动柜子使我妻子的坐位过于狭窄而无法办公,为了工作,我妻子移了下柜子,结果摔在地沟里,造成颈椎错位,高位截瘫。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人身损害解释的第十二
我是一家清洁公司老板,半年前我的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的时候从六楼摔下,造成脚粉碎性骨折,因为我们关系也很好,我帮他医好后,我也们还是正常的雇佣关系,像朋友一样,不曾谈到赔付问题,前段时间他向我说脚经常会痛,我也没在意,前天晚上坐在一起喝酒,他说不干了,让我结工资走人,包括脚的拿三万块钱,我不同意,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