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扬州市骏和玲珑湾的业主,近半年了,中国移动宽带网18-19栋未通,扬州移动公司10086客服回复说:18和19栋因开发商预留的通信管道比其他楼栋的要小,移动电缆放不下,影响了施工。(2012年1月6日客服的答复) 鉴于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扬州分公司答复,我们联系了开发商和物管部门:他们都说没有的事,只知道移动装维部门在小区施工人员说二期网络信号全覆盖,都好装了。就此事,春节前我们已致函扬州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玲珑湾物业经理:我们业主花近百万在此买房就是享有周到的全方位的服务,但现在由于开发商的过错造成已履盖网络1—3期中的18和19栋不能享受到中国移动宽带网络服务,对此,我们恳切希望开发商和物管能为业主考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一、如扬州移动公司所说不实,应尽快交涉澄清事实,督促扬州移动尽快施工;二、如扬州移动公司所说事实,则应尽快更换通信管道,让我们早日能有选择安装中国移动宽带网的权利;三、我们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请问开发商和物管在此事不积极主动协调,不作为,业主是否可以拒缴物管费?
搬进新房,办理了入住手续,交了物业费,但物业不给配电箱钥匙,说由物业统一管理,请问物业这种行为合法吗?业主有没有权利要回配电箱钥匙?
房子延期交房,物业是否减免业主所有的费用?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依?
半岛·融园一业主因开发商延期59天交房,要求物业减免相关费用,物业与开发商协调后,同意按合同规定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以物业费的形式冲抵,总共近4000元,但是业主拒交因开发商延期交房前的一切费用,包括物业费,电梯费,公摊水电费,公共维修资金等。问物业是否应减免该部分费用,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依?
依据所在居住地的历史遗留习俗,一些业主有能力交纳物业费的,但拒缴纳的现象存在,物业部门是否有权与业主签定互利协议的权利
我所住的是物业管理的封闭小区,园区内不允许停放机动车,在园区的西侧有一条由保安把守的封闭路,是行人和机动车进入园区和地下停车场的必经路之一,地下停车位是出售的,也有一部分业主没有买地下停车位,可以穿行此路到园区南侧的空地停放。但现在物业不允许没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在此路通行,请问这是否合理?若不合理,
我的房子从交房起就发现漏雨,现在交房五年一直没有维修好,原物业公司撤离,新物业公司于去年进驻,但一直对房屋漏雨问题不闻不问,声称物业与房屋维修无关,请问作为业主我应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们单元的单元门坏了,物业曾经收过业主的钱进行维修,但是没过多久又坏了,物业对此就再也没管过,请问物业这样是否算是服务
家里空气开关坏了,找物业,可是物业拒绝维修,但是在物业给我们的业主手册和前期管理协议里面有这一项“甲方提共乙方自用设备,设施的有偿服务”我不明白的是,如果有一项是不是物业就应该解决业主的请求,他有权利拒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