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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作为,业主是否可拒缴物管费?

物业不作为,业主是否可拒缴物管费? 我们是扬州市骏和玲珑湾的业主,近半年了,中国移动宽带网18-19栋未通,扬州移动公司10086客服回复说:18和19栋因开发商预留的通信管道比其他楼栋的要小,移动电缆放不下,影响了施工。(2012年1月6日客服的答复)

 

 鉴于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扬州分公司答复,我们联系了开发商和物管部门:他们都说没有的事,只知道移动装维部门在小区施工人员说二期网络信号全覆盖,都好装了。就此事,春节前我们已致函扬州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玲珑湾物业经理:我们业主花近百万在此买房就是享有周到的全方位的服务,但现在由于开发商的过错造成已履盖网络1—3期中的18和19栋不能享受到中国移动宽带网络服务,对此,我们恳切希望开发商和物管能为业主考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一、如扬州移动公司所说不实,应尽快交涉澄清事实,督促扬州移动尽快施工;二、如扬州移动公司所说事实,则应尽快更换通信管道,让我们早日能有选择安装中国移动宽带网的权利;三、我们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请问开发商和物管在此事不积极主动协调,不作为,业主是否可以拒缴物管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syzxn(江苏)
提问时间:2012-03-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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