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银行上班,去年被同事施暴,后经过公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和赔付。我欲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表》单位盖章栏,行长不让盖,我无法在社保取得保险“赔付”。现在我想以人身伤害起诉银行,帮我分析分析,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请问最后一句“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具体怎么理解
高法司法解释中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此规定中的“年赔偿总额累计”是指该案中在具有赔偿权力的所有被扶养人范围内,把每位抚养人年获赔偿额相加所得之和?
尊敬的律师:你好! 2010年10月3 日10时,我一家人到重庆凯恩国际去看家具,经过一人行道时,被一长安车将我家属和女儿撞伤,我有轻微伤。我即打110报警,并责令肇事车主将我家属和女儿就近送入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我女儿多处软组织挫擦伤,我家属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并第九肋骨骨折。10月5日,巴南区交巡警支队三中队认
贾某与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某三次冲进贾某家对贾某欲实施殴打,贾某出于本能对刘某进行阻拦,刘某将贾某三次拉倒,同时刘某也自己因失去平衡力倒地,后刘某鉴定为肋骨骨折,贾某申请从新鉴定,但刘某不肯出示原始有效CT片子,从新鉴定不成,请问,贾某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那天我喝同事一起喝酒 然后因为一句话不合 同事站起来就打 然后我拿东西还手 结果把他打成是红伤 可能能鉴定上轻微伤 本来我想着那点钱算了 可是他光住院费都8000多了 我是个普通家庭的孩子 我根本付不起这笔医药费 请问我该怎办 ? 是他先动手打人的 我们这里医院虽说很黑 但是一点皮肉伤住了10天医院花了8000
此案为轿车和摩托车相撞,甲方:驾驶轿车主 乙方:驾驶摩托车主 丙方:摩托车后座者。甲方没按照交通指示行驶(车辆轻损 人未受伤 有保险),乙方逆行、闯红灯、载人、无证驾驶(车辆轻损 甲方乙方均受轻伤并住院23天 无保险),交警判双方都有责任。请问甲、乙、丙三方为什么样的责任关系?都有哪些赔偿项目?该事故如
我哥哥是在上海跑运输的小老板,送货到宁波一家公司卸货时候,被该公司的物品所伤!导致九级伤残。在出事之前我哥哥年收入20万,现在因伤到整个右脚,无法正常工作了,没了一切收入!请问可以获得多少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