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送三级乙等医院抢救。被害人同时有重度颅脑损伤与连枷胸症状,但该医院漏诊连枷胸,同时抢救措施不够积极。在送救11个小时后,被害人近亲属认为其抢救措施不当,自行转入其他三甲医院,又经17个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尸体已经火化)。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致死。我们的证据有亲属看到的该三乙医院
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最多多少的赔偿金,我奶奶今年77岁,前天去某地区医院做身体检查,医生说没有什么事,就是颈椎增生,打两天针就好了,然后在打针打一半后突然晕倒了,叫医生,医生是半个小时后才来到病房,来到之后并没有及时抢救,而是在写报告,然后家人是打120叫了另外一家医院来,来到的时候已经过了45分
我老婆在一家医院生小孩,之前检查都正常,可以顺产,但是生到一半时,非常难受,要求剖腹生产,后来小孩平安出生,但是大人生完后浑身不舒服,这个医院检查都没有检查什么问题,后来又请了另外一家医院专家过来讨论,最后转到另外一家医院做B超,是子宫出血没有检出来,导致又在这家医院抢救,我想问一下,第一家医院应该赔偿我的医药费
我妈妈于2009年6月13号进医院接受子宫全切除手术,于6月25号出院,出院后出现有尿漏问题,经医生检查有两个病种 一是压力性尿失禁 二是膀胱阴道瘘 要分两次手术几进行治疗。原因是由于前一次手术失误造成的。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医疗事故最高能陪多少钱?说明一下我妈妈有职工医疗保险的 在医药费赔偿问题中是按照总账计算还
未进行鉴定,医院承认负全责,同意协商解决,一次性经济补偿条款中有"本协议生效后,患者将来出现的所有医疗问题均与本院无关".我想请问:这个条款从法律角度讲公平吗?是否合法?如果签了,将来出现问题进行诉讼,法院是否有可能将该条判为无效?谢谢!
您好!请问肾结石取石术失败后,在缝口的时候又害破血管导致大出血有生命危险,最后又不得不把那个肾割掉,这样能求得什么样的赔偿?请速回复!谢谢
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医生只承担10%的责任,那么在算赔偿的时候是不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都要乘以10%?还是只有医疗费用乘以10%,其余的费用乘以100%?有谁能帮忙解答的非常感谢!! 那医疗鉴定只鉴定医生承担10%的责任是否合理?听人说一般医生要
我有一亲戚,前两天的了一小感冒,到村里的门诊打了一针,当晚便去世了。。想问这场官司怎么打,如果庭下调解,赔偿怎么算,那个亲戚才五六十左右
2011年1月15日左右 发烧37.8-39 头痛(太阳穴附近) 纳差 嗜睡 呕吐 食少 被医生诊断为急性胃炎 到2011年1月23日 症状未减轻 又加重 到庆阳人民医院就诊(专家门诊)诊断结果一样并做了胃镜 回家用药 到2011年1月24日孩子出现右半身肢体无力1月26日 复诊时 住院 做CT后 初步确定为格林巴利综合症 住院到2月2日 医院通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