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了........................................
我在一单位上班,单位配个邮箱给我们用,邮箱可以用来发短信的,在私人时间可以发私人短信,但是私人短信要收费,在工作时间必须发工作短信。我用这个邮箱在上班时间发了私人短信,被单位发现了,对我行进处罚。但我觉得他们直接看我的私人信件,直接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非常的恼火,而且还要被他们收取短信费。(相当于被
由于工作需要我进入了前男友QQ空间(本人同意),无意中发现他现任妻子QQ空间更新内容是我以前两张相片,非常清晰的近照,标题写有“美女征婚”四字,她空间的好友都可以看到我的照片。本人并未授权,请问她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哪些权力,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无意与她私下解决,起诉会有什么结果?
前男友曾两次从我的个人电脑上盗取我的QQ聊天记录,分手后在网络上发布一些和他在一起时的隐私视频,并且时不时通过QQ或者短信给我发些侮辱性的信息。因为分手前,他曾给我购买过一些东西(并非我向他索要的)总价约为一万二千元左右。分手后,他母亲问我要一万六千元,因之前手头较为紧张,一直没有给她这笔钱。前几天,他
我是银行员工,请问在受理单位解冻业务时,解冻通知书的文号与冻结时的文号不一致,如何判断正确与否,冻结时是2010年民法89号,但解冻时是2011年民法89-1号,是否解冻文书编号应在冻结之后请解答,多谢。
2011年12月发现本人QQ聊天工具 被人非法盗用冒充本人和我的好友聊天多次,严重侵犯本人隐私,2012年2月4日凌晨在本人在线的情况下该人多次恶意登录该号达到50多次,对本人个人信息进行修改 ,其中大多 侮辱本人的言辞,刻意毁坏本人个人形象修改头像中含有淫秽猥琐等信息,事后本人修改密码,但又收到该人的信息,后又对本
2007年在51家园论坛发布过这样一篇文章: 赵洪丽你认识吗?河南的一个小姑娘。我要给你说的故事是我俩之间发生过的一段真实的爱情故事。那是在去年6月份她来到天津进了一个和我同一个电子公司上班,我比她早来公司三个月,当时我是干技术工作的,她是测试工,正好她的工作在我管辖范围区域。所以就认识了她,喜欢上了
在网络上未经过他人允许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外貌特征,工作情况,生活情况,亲友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并且进行侮辱,讽刺,甚至造谣,传谣。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侵犯个人隐私?除此以外,这种情况还侵犯了他人的何种权力?违法者将受到何种处罚?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知道其真实id,ip的情况下,将违法者抓获的概率有多大?
有人私自将我的个人信息发布到不正经的交友网站,内容不堪入目,我被人电话短信骚扰,请问他的这种行为属于犯罪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为此他要付出什么代价,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调查么?
在网上到处散播我裸照,已经报警了,说犯了侮辱罪,还有个人隐私侵犯罪。移交法院能不能量刑呢?
公安局的说调查完了,犯罪嫌疑人犯了隐私侵犯罪,还有侮辱罪。就是在QQ上还有QQ空间上发我的裸体照片还有做爱照片。如果移交法院,法院受理吗?如果受理可以量刑吗?麻烦各位律师给我回答详细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