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次要责任方故意拖延时间造成的停车费损失由谁负责还是按比例分担?
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次要责任方故意拖延时间造成的停车费损失由谁负责还是按比例分担?
事情是这样的: 2008年11月30日晚,我无驾驶证,无行驶证骑魔托车从建筑工地下班回家,在转弯处 与XX驾驶的装卸工司的小骄车相会刮擦,造成我左大腿压缩性骨折(不严重)和左脚中指指甲下面骨头粉碎性骨折,魔托车受损。现在对方已先后交纳7600元治疗费用,我仍然在住院(今天12月15日),魔托车修理费600,对方无损失。
2010年7月1日下午6时,我在白石桥路西往东的附路上行驶,到日航新世纪饭店门口时,被内侧车道向外并线的微面剐蹭到左后轮翼子板。交警到场后判定对方全责。同车同事拍下了现场照片,对方以自己不识字为由,让同车人代签了快速责任认定书。 此后对方以多种借口拖延定损时间。借口1.保单原件寄回哈尔滨老家办理“汽车下乡”
事故发生在1999年底,交警部门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如果一方车子没有投强险,主要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的分割应该是怎么样的?究竟是车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还是由司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判定由司机负主要赔偿责任,而车主负连带赔偿责任合理吗?
我是大货车的车主,我正常行驶,在跟对面行驶的大货车会车时,对面货车的后面冲出一辆小轿车,他越线强行超车,与我正面相撞,小车司机当场死亡,交警的事故认定我负次要责任,现在死者家属起诉我,要求赔偿3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和40%的责任,请问专业人士,我需要赔偿对方的精神抚慰金吗?
晚上,我朋友开摩托车载我去玩,在二级路(没有路灯)上撞上停在路边的多功能拖拉机,而拖拉机未放置警告反光标识,及所载货物超长超高超宽,货物遮挡尾部灯光.造成我朋友死亡,我重伤.交警做的事故认定书:我朋友无证驾驶未走机动车道负主要责任,拖拉机司机负次要责任.现在就我进医院花了一万三.而拖拉机司机无力支付,像这样的
交通事故抢救过程过中家属故意托拖延时间致人死亡,家属是否也有责任
2010年12月我骑摩托车,撞人,骑车人正常骑没有违规交通,而且有证,被撞人中老年醉酒行路。事故发生,我及时打110,并送到医院抢救,但家属要求去县城,镇距离县有100多公里,坐车要4小左右,到县城跟到县的家属说,自己没有做主权,叫县城家属(儿子)做主,迟迟不到,又2个小地才到,要求送到地市里,县城距离市里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