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与男方交往两年,去年女方因宫外孕做了手术。现在已分手,单,女方的怀孕几率没有以前高了。请问,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提出赔偿的要求?有什么法律支持吗?
你好!我男朋友他前段时间进入老福山那边一个三赢公司工作,具体推销一些洗发水类的东西,十天前和公司几位同事同去湖南那边出差.可是,这十几天来,他都不曾给我电话.好不容易我打通了,可是他们那的领头说出差期间不许和外界联系,请问这算不算违法的做法.他现在手机也被那人控制着,我基本上联系不到他了.而且,我男朋友他好象也
前男友一脚踏两船,分手后前男友前来索要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我和前男友一起一年,后来我发现他一脚踏两船,我揭发了他,以为他会悔改,但他却和我提出了分手,但我们在分手前以前一起出去用过他的钱,借他的钱,现在前来索要,我想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我们在分手前就说好,已经谁也不欠钱谁的,包括经济方面,也就是我们一起出去用过的钱,还有我跟他要
担保法解释第42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判决书中已明确追偿权的,就不用再起诉债务人,在代偿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
雇员在雇佣过程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雇员一审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刑事部分判决后民事判决判令由保险公司足额赔偿了受害人家属,雇员不服刑事部分上诉后为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赔偿对方二万元,之后获得减刑,请问雇员是否还可以就该两万元向雇主追偿
合并企业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偿还后,合并前无债务的一方是否可以向有债务的一方追偿
私立学校,一个初中,一个是高中,2005年12月19日两人签订协议将两中学合并成立一中学,原高中部有债务,初中部无债务,债务已由合并后存续的中学偿付,请问原初中的创办人是否有权要求原高中部的创办的追偿?
我2004年借款给某人,借条上写了还款期限是05年底。 我2006年以诈骗罪报警并获得立案,此人后被警方抓获,但警方说证据复杂案件进展缓慢,之后此人取保候审,我的案子悬而未了,07年初负责我案子的警官告知此人又涉及另一起诈骗案,已被抓。 最近(2012年2月)我得知此人已刑满,且已在北京购有房、车。 我现在想要回我
单位所在地:安徽省淮北市。单位性质:国有。行业:资源、能源 说明:此次单位强制性要求从今年2012年开始新入职的员工,必须将户口迁移到单位所在地。此次新入职员工系在职员工家属的,夫妻2人都要迁移。 单位发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迁移户口,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离职。此举是否违法?
我们这里面临拆迁,当地政府政策是安排宅基地建造按农村户口,我家农村户口只有一人,按此规定只能分到八十平方米的建造面积,而我家原有的宅基地面积有一百三十多平方米,请问按国家相关政策,我是否可以要求拆一还一,要求政府给我安排与原有宅基地面积相同的面积?
我是否应该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利益,怎么维护?我用什么方法可以解决这个事情?
事情发生在2012年02月5日晚上12点左右的事,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天晚上,我和未婚的男朋友因为家里面有客人没有多余的床铺而去我一个同学租的房子里面暂时座几个晚上,我们和我同学商量后,我同学答应我们去她那里,并且还把她那里的钥匙给了我们,当天晚上我和男朋友在那里休息了一个晚上,第2天晚上我和男朋友在次准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