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2月24号开始在某公司上班,应聘文员工作。当时面试时所谈的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都是行政文员的。上班当天,对方告知试用期间需要在别的部门先实习,具体时间不定。当时安排的地方类似门市零售。 上班期间本人曾因身体不适请假3天,因临时有事口头通知早上未打卡算旷工一天,实际工作时间为7天半。 3月6号早上我去辞职,双方商谈之后对方表示让我先回去,等考勤算好再通知。 之后2天内我电话联系过对方2次,第一次对方表示,公司规定试用期间上班7天内辞职无工资(该项规定在面试时对方并未提及)。第2天对方表示,已算好考勤,我的工作时间为7天半,但是工资是按第8天开始算,等于按她的规定我只有半天的工资,再扣除迟到的扣款,我一分钱都没有。 我想请问,这7天半的工资我可以拿回来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辞职,用人单位是不是该按照合同结算工资呢?有的厂不让你辞职,非要你满了试用期之后才能辞职.
我是一个正在实习的大学生,是校企合作的公司,在试用期间未签任何协议,只有一个工作状况证明,上面有公司盖章,现主动提出离职,工作未满48天,公司说按劳动法来说可以不给工资,只给基本的生活费,请问这个工资应该怎么结算?这样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签了协议,协议是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还写着没工作满一年辞职.用支付当月工作作为违约金,这是合法的吗?(面试的时候也说过没工作满一年辞职的.要扣一个月工资)...我打算在使用期间辞职,能拿回应得的工资吗?我的工作单位是药店.
我是3月2日开始上班的,想做满一个月试用期后辞职,需要提前辞职吗?辞职后多少天能拿回我的工资呢?? 如果公司是在15日发工资的话,那是不是我要等到15号才能拿到工资呢?
你好。我是在深圳一家电子厂工作 因自己的能力不够就决定辞职 我已经提前一个礼拜以书面表达的方式辞职了。结果老板说我是急辞 要扣我半个月工资 请问按劳动公司允不允许这样做。这样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我在某公司上班20多天,后辞职未同意,说了几次都没用,后三天后便打了个电话给部门经理,说我第二天可能没办法上班了,便走了,后过了十天我打电话给行政经理,他说我的工资可以领到,叫我下个月初去领,可是到了时间我打电话给他,他说工资的事他不知道,还说我是自离的,没办手续,公司规定不会发工资,这样合理吗?我要
才来这公司试用不到一个月,本来面试是做人事,打包现在一直做销售,所以想辞职,但员工手册上注明说未做满一个月,不发底薪,只有提成,这样做合理吗?
我是2011年2月22日在余姚富达电子上班,后期担任车间组长!因有事辞职,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辞职,我于8月27日辞职,9月27日到期!但是因有事,我与9月15日请假就没去上班了,还有12天才到辞职期限!公司说算自离没工资,我想问问,辞职但是未到期限走了算自离,不予结算工资合理吗?应该有工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