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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间辞职工资结算

试用期间辞职工资结算 我在今年2月24号开始在某公司上班,应聘文员工作。当时面试时所谈的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都是行政文员的。上班当天,对方告知试用期间需要在别的部门先实习,具体时间不定。当时安排的地方类似门市零售。
上班期间本人曾因身体不适请假3天,因临时有事口头通知早上未打卡算旷工一天,实际工作时间为7天半。
3月6号早上我去辞职,双方商谈之后对方表示让我先回去,等考勤算好再通知。
之后2天内我电话联系过对方2次,第一次对方表示,公司规定试用期间上班7天内辞职无工资(该项规定在面试时对方并未提及)。第2天对方表示,已算好考勤,我的工作时间为7天半,但是工资是按第8天开始算,等于按她的规定我只有半天的工资,再扣除迟到的扣款,我一分钱都没有。
我想请问,这7天半的工资我可以拿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8013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3-0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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