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生产,产后申请生育津贴,但是公司在去年9、10两个月没交社保,后来补交了,申请的时候社保局说在系统里这种情况不能发放生育津贴,但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说查看她们的相关条例里面写了这种补交的情况是可以发放津贴的。只是系统里不认,社保局就不给。现在公司也不承担这个责任。 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我在北京。
我司为北京市女员工缴纳了 生育保险,在该员工休产假期间,我司为其发放基本工资且为其缴纳社保及公积金,还需要为员工发放生育津贴吗?工资和生育津贴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请各位协助解答。
我在苏州新区一家港资企业上班已有近5年,公司为我们缴纳了五险一金,其中包含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数为工资的全薪(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但是公司在女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仅发放了基本工资这个部分,比如我的工资是3400(1700+1700),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为3400,但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只有1700(还需要扣除各项保险后只有1
我是08年10月20号生小孩的,我到今天才知道原来当初生育津贴划了2万多元给单位的,可是单位只发给我每个月的基本工资,170天产假,大概总共发给我一万元左右,多出来部分并没发给我,我现在还能追回吗?要怎么追回呢?
李律师: 你好! 续上次的咨询,您回复说是政策执行问题,非法律问题,我觉得有道理,请问: 1、国家政策执行不当,是否可以维权? 2、国家政策究竟应该怎样执行?国家有没有要求? 3、地方政策是否能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我是3月底生的宝宝,现在单位从医保领取了我的生育津贴,但是单位说这钱是补给单位的,不是补给我个人的,因为在休产假期间,单位发了工资。我想就这个问题,咨询一下律师,单位是否有权扣发?还有我是晚婚晚育,有独生子女证,产假应该是多少天?
河南省《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或者其他文件中关于“单位支付了产假工资就无需再向个人支付生育津贴。但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单位应补足差额,若高于生育津贴,单位不得克扣”的相关法条的规定,谢谢,我是河南郑州的。
产假是否带薪,生育津贴是不是产假工资,二者可否同时领取? 我们公司人事说,我们的生育津贴就是产假的工资,公司不会另行发放别的费用,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现在公司给所有女职工上生育险,但只在产假期间给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大概900元左右.而生育津贴不给个人.理由是生育险是公司给上的.请问这有根据吗?
我在一家股份制的大厂里担任会计一职,在单位也缴纳了1年多的保险了,好像交了有5种保险。现在因为厂里搬到了郊区,离市区比较远。而我也是刚过了产假,上班做班车去,这样的话,一天小孩子吃不了奶,我觉得不是很合适。所以我打算不干了,不过听说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在厂里干着,最起码要在干个2-3个月才可以领,我想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