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不服,并且要我交钱才能拿车,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今年2月6日早6点,本人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自西向东行驶,对方驾驶电动车由北向东左转,路口信号灯显示对方闯红灯,本人发现情况紧急制动,厢式货车停下后,对方摔倒侧滑到厢式货车车旁,期间并未发生直接触碰,而是对方摔倒后滑到我的车上,结果造成对方受伤路口均有监控拍下全过程。事故发生后,交警扣留了我的车辆,等待处理。对方疏通关系导致交警迟迟不定责多次要求协商我承担责任以报医药费,我驾驶公司车辆事故率与绩效挂钩,因此没有答应,等待交警判决。 过了20天事故认定书迟迟出不来,期间交警将我的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各项指标全部合格。对方再次协商我认责,再次拒绝。 到3月6日整整一个月的时间,交警才将事故认定书出来,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于上述期间,甲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乙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述路口甲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情况下由北向东左转弯驶入路口,乙车在左转弯车道直行驶入路口,甲乙两车发生碰撞至车损甲受伤。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监控视频资料、车辆检验报告、当事人陈述材料等。 根据以上证据,甲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过路口的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乙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驶入路口的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也有因果关系;甲的违法行为对引发本起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乙的违法行为对引发本起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 过错责任或意外原因:甲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乙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甲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以上为事故认定书的内容,里面提到我乙方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驶入路口的行为,我需要澄清一下,在进入路口前我已经完成了变道,也就是说进入路口的时候我是从直行车道进入的,这一点我会申请复议,而起说甲乙两车发生碰撞,其实是我的车已停下,对方的车滑到碰到了我的车。 今天3月7号去交警队,交警说我要承担40%的责任,并且要拿车的话需要先交交强险10000元,验车费用500,以及停车费。 请问1、按规定交警应该10天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由于对方找人疏通关系。现在拖了一个月算不算违规; 2、我在进路口前已经完成变道,不过可能涉及压线变道违章,但是进路口的时候车已经在直行道了,交警以此判我次责是否合理 3、我并未碰到对方车辆,对方车滑到后碰到我的车上,是否我要承担责任 4、验车费用、停车费是否由我来出?为什么一定要我先交10000元才可放车。我如果上诉,期间的停车费用又应由谁承担? 对方逆行闯红灯,在路中间斑马线摔倒,车滑到我车下,人离我的车整整一个两个路口,我测车避让他右前轮撞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绿化带
请问如果交通警察部门复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是不符合事实怎么办?交警部门会提供完整材料吗
我有一朋友在八月27号驾小车在一交叉路口向前直行时被一辆左侧道路方向来的由北向南方向的士车高速撞了左侧,我朋友的车当时已经完全横在了对方车道上,而且对方由于停不住太快方向左转逆行撞向我朋友的车,其边上的道是逆行车道。交警为了偏袒的士车,9月26号事故认定书说我朋友前面已经完成的转弯没让直行车,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书已下达,但受害方还在医院治疗,请问受害方应该何时做伤害程度(轻伤/重伤)的签定
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书已下达,但受害方还在医院治疗,请问受害方应该何时做伤害程度(轻伤/重伤)的签定,有无时间规定吗?
对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交警说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自行车上没有任何碰撞痕迹,肇事车辆又逃了,所以他们认定是当事人是自己摔倒而导致死亡的。我们觉得不可能是自己摔的,该怎么办?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只下了交通事故证明,未下责任认定书,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本文来自: 法易网
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2010年8月6日20时许,庞国祥(受害方)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汶上县广场路由东向西行驶到金都花园路口附近时,与横在路上的联通公司线缆相挂撞,朱吉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鲁ham366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到此处时也与横在路上的联通公司线缆相挂撞,造成庞国祥受伤,朱吉明轿车前牌脱落。 因该事故成因
你好,请问出现交通事故后,车被扣,如果不私了,请问怎么样才能把车提出来?
正在倒车,后面来了个骑自行车的,不确定是否撞上了,那个人就倒下了,现在责任不明确。1、请问:如果此责任分3、7开,(车有保险)请问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吗?2、现在车被扣在交通队,请问,如果不私了的话,怎么样才能把车提出来?
摩托车立逆向行驶,撞在小货车车厢左侧,由于速度过快又没带头盔,致使摩托车车主脑部受伤,在医院动过开颅手术,一直在昏迷状态,请问像这样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多久才能认定?
我的家人骑电动车在路口拐弯处被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所撞,造成腿部骨折严重,面部摔伤。我们车速慢他的车速快,在路口该减速而没有减速,是他的车头撞着我们的车身,而责任认定书下来结果却是各占一半责任。这明显是不公。而警察说这是根据法律定的。难道真是这样的吗?太不公平了?我们该怎么做?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则认定,我方认为认定不当,提请复核。期间,事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复核被终止。我方准备在应诉时对事故责任认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否合法?应该注意什么?这种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可能,改变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还是会以另外的形式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谢谢!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