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郭伟,洛阳市西工区人,一个平时秉公守法、胆小谨慎的公民,但平时的谨小慎微不代表我不会在极其愤怒时发出我内心悲愤而绝望的呐喊和反抗!!! 以下我所说的事情绝对属实,只是为了揭露汝阳县运管部门的暴力和黑暗!!! 2012年3月5日上午我开着豫C -DY056号面包车回汝州老家看望岳母。当天下午15:00我和我内弟返回洛阳,在途经汝阳县的汝安路口时,有5个不明身份的人拦住我的车,问:“你是不是去洛阳?”我说:“是 ”。他们说:“我们有急事要去洛阳,咱们顺路,帮帮忙,捎一段吧?” 我还没反应过来,他们就拉开我的车门上了我的车。这时,一辆桑塔纳轿车停在了我车的前面,下来几个穿制服的人挡在我的车前,其中一个人语气生硬地说:“驾驶证,行车证,拿出来。。。”,我不知他们是什么人,也不知他们要做什么,就问他们这是做什么,有啥事儿?他又说:“驾驶证,行车证,拿出来,配合我们检查!” 我下了车,把我的行车证让他看,他们一个人对我的证件进行登记,一个人就进入我的车内,坐到我的车上,开始要我车钥匙,我不知道什么情况,没有把车钥匙给他,我再三询问到底怎么了?他们不予理会,只是一再让我交车钥匙和驾驶证,说是到所里就知道咋回事了,然后强行从我手里夺过车钥匙就要发动车! 他们没有出示证件没有亮明身份也没有说明事由,我不知道他们是什么人,所以一边挡着我的车,一边拨打110报警,一直僵持到警察来。 谁知警察来了看了情况后,说了句“你去申请行政复议吧”就转身走了! 然后这几个人就叫了辆车,要来强拖我的车,你们什么事由都不说,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要拖我的车?我不同意,他们几个人就围攻、推搡我,最后把我推倒在地,倒在车前,然后拖车就朝着我撞过来,撞到了我的腿上,我感到钻心的巨痛,拖车后退后再次撞上来,巨痛使我倒在地上,巨大的冲击使我失去了知觉。。。。。。 恍惚中,感觉到他们把我抬上了一辆车。。。。。 醒来后,我只知道我现在在医院中了。。。。。 再次醒来时,我看到有一个人来到病房,对我说:“我是拖车司机,是我撞的你,这事儿和运政的人无关。。。。” 3月5日晚上8点半,一群人来到病房给我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把通知书放到病床上照了相,然后就走了,通知书上写罚款金额30000元。 以上就是事情的经过。
我是一名待岗职工 ,兄妹多、父母又无工作。早当家的我虽想靠自己辛勤劳动来摆脱生活的困境,却因2007年买了息县运管所执法人员陈东旭所卖公交车而陷入更深的困苦之中.......... 2007年11月通过亲朋资助和借贷与人合伙买了一辆息县
河南息县交通局唆使交通执法(刑释)人员违规贩卖乡镇公交车一事。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唆使执法人员在没有上报线路审批手续(违规)的情况下,以欺诈(六辆车运营彭店线路)宣传蒙蔽买车人。再炮制诈骗合同(一式两份的合同签名不一),受害人发觉受骗曾多次要求退车都被拒绝,至今已三年没有任何运营手续,已属黑车。三年来
交通违章罚款 本已缴纳罚款后 未落网信息 时间长久 怎么取证来保护自身利益 j交通违章罚款 交通违章罚款 本已缴纳罚款后 未落网信息 时间长久 如造成第二次罚款和不必要的麻烦 怎么取证来保护自身利益
本人在公司打工上班,2011年12月15日因为有急事要去海口,因为自己所在地交通运输力量薄弱,等半天都等不到车,就跟车主借了台车,想到去海口路远自己开耗油钱多,就想过路找几个人拼车去,在和路边的路人谈贴油费的时候,被交通执法人员扣走,扣车扣了23天了,去办理他们一口咬非法,本人有工作,每天都有上下班打卡记录,
我在某个母婴网站的二手交易网站上看到有闲置的发票交易。因为最近经济比较困难,就找朋友送了一些加油票,共计1W5左右。并在网上发帖出售。有警察假扮买家。说需要4到5W的发票。另外需要2W的通信费发票。我表示我没有,他说他很忙,叫我一定要帮他。最后我想就是帮个忙,就答应了。最后我给他准备了2W5的油票,2W的定额通
我在公司上班,一天借用朋友刚买的二手车去某市,因为自己开别人的车感觉浪费油钱,就想在路边拉几个客人,当拉客的的时候讲油钱的时候被交通执法人员扣住,并把驾照跟行驶证扣走(后来归还)。从朋友刚买车上牌,到扣车那天才隔13天。我在公司上班每天都有电脑打卡记录。他们扣车23天了,我去找过他们,他们一口咬定非法营
我在克拉玛依有个200元的罚款。是2011.8.26号罚的。可滞纳金给我算了560元。请问现在有没有滞纳金超过罚款额的 说法,如果没有,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们
律师:你好! 我朋友一车货10立方杉圆木(未办运输证),经检查站工作人员同意先过站,事后再补交400元,说定后,我朋友在2月13日按照该工作人员的指定时间过站,但却被另两位值班人员作出没收全部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我朋友与该工作人员交涉(有录音为证)未果,请问律师我朋友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按《江西省木材运输
律师:你好! 我朋友一车货10立方杉圆木(未办运输证),经检查站工作人员同意先过站,事后再补交400元,说定后,我朋友在2月13日按照该工作人员的指定时间6:00过站,但却被另两位值班人员作出没收全部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我朋友与该工作人员交涉(有录音为证)未果,请问律师我朋友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按《江西省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