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交通局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贩卖公交车,并制订虚假合同
交通局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贩卖公交车,并制订虚假合同 我是一名待岗职工 ,兄妹多、父母又无工作。早当家的我虽想靠自己辛勤劳动来摆脱生活的困境,却因2007年买了息县运管所执法人员陈东旭所卖公交车而陷入更深的困苦之中.......... 2007年11月通过亲朋资助和借贷与人合伙买了一辆息县至彭店的楚风牌乡镇公交车,卖方是息县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陈东旭,所售车辆号原豫S57500,现变更为黄牌豫S55232. 买车的时候卖方一再保证所有在售车辆运营手续齐全(共有6辆车、我买的只是其中一辆)。因为是新车,当时并没有手续,卖方承诺一切手续由其责任内随后办理。为防万一当时我打了2万元的欠条,欠条下面由陈东旭注明手续办齐、付清余款并署名。结果是现在手续不给我办,还把我告上法庭逼债。 没想到作为息县交通执法人员,当时只图自己卖车牟利而不讲信誉,故意欺骗我不知道息县客运公司早在陈东旭之前已经申报息县至彭店手续。为图卖车陈东旭一再声明彭店的路线非其莫属。其后,马保伟、孙耀武、(杜玉保与胡伟合伙)各买一部,然而不多久另三部由息县客运公司收购。眼看陈东旭的承诺与所签合同已成谎言,我要求退车,却被拒绝,多次拨打陈东旭手机都遭到回避。 由此造成合同上签署的既定路线不能营运,由其一手炮制(漏洞百出)的合同形同废纸!卖车时承诺的包办运营手续至今不能兑现。 无奈被迫更改线路经营,可是时至今日(3年)也没有见到具体的任何手续。 因为没有手续,车队又不成规模,致使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无证昌河面包车私拉乱载、无序竞争、没人管理)以至我常年亏损(虽起早贪黑、风里来雨里去还是挡不住亏损),期间该交的税收和管理费一分不少。想退车被拒绝,卖车又没人敢要,继续营运或停运都是亏损。 想上诉却因其为逃避责任,售车时只盖弘运车站公章,不签署卖车人姓名,一式两份的合同内容不一、充满欺诈而上告无门。咨询律师,让我起诉加盖公章的单位,可是即使单位败诉按合同赔偿,那损失的也是国家利益、也是我不愿所为的。难道既得利益者与行为人陈东旭就可以中饱私囊并逍遥事外吗?由此多次找当地主管部门反映却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 携家小翘首为盼!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寻找真理者(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0-06-02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