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潘律师:我有一问题需要请教:在1997因债务问题我向法院申请立案(我是债权人,除我之外还有6人也一起起诉,共有7个债务人),法院受理后在98年出具了相关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及相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债务人执行相关债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只执行了部分债务,法院要求有权分配的债权人将这部分执行的相关情况原件交回法院后,法院就进行了销案处理。债务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已偿还清本金,但利息部分未偿还(民事调整解书中有要求偿还利息的)。请想教:1、我想要未偿还的利息收回,该如何处理?我该如何维权?2、法院这样做是否正确?如果不对,不对在什么地方?急盼回复!先谢谢潘律师!
就是想问:如果被执行方(债务人)对逃避法律有一定手段,早转移财产了,这个财产是在他人名义下,法院不可以查封,那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方(债务人)的纸质XX设计金银奖的荣誉证书与奖杯吗?因为上面写有被执行方(债务人)的名字
问题补充:我在2000年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程序竞买了一套开发商作为债务人的房产,2001年法院下
问题补充:我在2000年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程序竞买了一套开发商作为债务人的房产,2001年法院下了我享有此套房产裁定,但我没有办产权登记,2003年该开发商私下卖掉了此房,我现在起诉开发商,我所得房产的所有权是否从法院下裁定时转移给我?2005年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第29条关于不动产所有权转
债务人躲起来 法院说没地方执行要我们自己寻找债务人 然后官司赢了 诉讼费却要原告自己掏
债务人躲起来 法院说没地方执行要我们自己寻找债务人 然后官司赢了 诉讼费却要原告自己掏
你好!我的债务人是在武汉打工,我本人在江西,债务人欠了我的钱后就跑了,到现在无音讯。我想请问,我在武汉法院起诉了他,法院判决后该如何执行债务呢?根本找不到他人! 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根本就找不到他人,查不到他的任何财产信息!
我的房产侵占案件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有3年了但法院至今未执行要到哪个部门反映
我的案件是房产侵占案件,经过中法,高法,已经胜诉。以与2010年初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还没有执行回来。不仅拖欠的房租未执行,而且就连房子也没倒出,我多次到法院,执行局,去找。他们始终说执行处理但现在也没有实质的行动。法院的行为算合理吗?如果这样拖下去我想再有10年也不会有结果的,如果这样长时间不给解决法院的
对于被告不愿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财产转移,只有粮食的情况下,法院对粮食应如何采取强制措施,是否能查封,是怎样查封才算是正确的?文书下达后,被告仍将粮食卖掉,法院不能主动去采取措施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吗?还是等原告去催吗?
我们有一套店面房和两套住宅,店面房和住宅只有一个房产证,房产证上有我父母,我和兄弟四人的名字。两年前,我兄弟以经商为由,拿店面房和两套住宅从银行抵押贷款了100W,抵押的时候我们四人都签了字。但是由于利润微薄,我兄弟就把贷款得到的钱,加上从其他人手里又借了100W,总计200W拿出去放贷给担保公司。结果这200W随
有一人向我借款30万不还,我起诉并胜诉,法院判他向我归还33万元。可他现无任何固定收入,名下只有唯一一套最多价值115万的商品房,我去房管局查后才知他这套房已向另一人登记抵押借款115万元。且他除这已被登记抵押的房子再无法查他任何财产和收入。请问律师:象这情况我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意义吗?申请后,法院会强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