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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法院立案后债务人只执行部分债务法院就提前结清案件

法院立案后债务人只执行部分债务法院就提前结清案件 你好潘律师:我有一问题需要请教:在1997因债务问题我向法院申请立案(我是债权人,除我之外还有6人也一起起诉,共有7个债务人),法院受理后在98年出具了相关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及相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债务人执行相关债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只执行了部分债务,法院要求有权分配的债权人将这部分执行的相关情况原件交回法院后,法院就进行了销案处理。债务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已偿还清本金,但利息部分未偿还(民事调整解书中有要求偿还利息的)。请想教:1、我想要未偿还的利息收回,该如何处理?我该如何维权?2、法院这样做是否正确?如果不对,不对在什么地方?急盼回复!先谢谢潘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邱遇兰(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2-03-07 11:0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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