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于09年5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办理好了贷款,7月开始还贷;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0年4月30日之前,现在都5月了,他们还没有交房,说交房日期延迟至6月30日,找各种理由推托不愿意支付违约金,一会说是打地基的时候下雨,一会说是房管局不来验收等等原因推托,我们签合同的时候1、2号楼都建起2层了,根本
房屋销售合同中交房日期为2009/12/30,开发商至今未交房,前去交涉,对方回答总会交房的,这让我们等到何时啊!请问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到时我会拿到这笔违约金吗?
开发商为逃避违约金的给付趁业主更名瞒着对方更换合同条款合法吗?
律师: 您好! 由于开发商的欺骗使我权益受损拿不到违约金,本人和开发商签的是预售合同,后因更名开发商把我的预售合同给撤销了,说大产证下来必须签出售合同,在签的时候他承诺和原先预售合同条款是一样的,当时我要看合同,他却不让我看,还不让我带回家,只是让我核对一下身份证号码和地址是否有错误,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子是在江苏省吴江市的,销售合同上注明交房日期2007/12/20,逾期交房违约金为日万分之0.3,这个费用是否合理,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啊?
我在金东区“东城雅苑”买了一套预售房,合同上写着是10年10月分交房的.现在已经11月分了小区里的基础设施都没弄好。他们就要交付了,我们不同意接房。要求他们把基础设施弄好再交付,并按合同给我们违约金。他们拒绝了,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于2009年1月7日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但到了4月15日开发商仍未开工建房,就电话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我向开发商提出等动工建设再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请问是否属于违约
我于2007年4月份购买了南京市阳光聚宝山庄的一栋房屋,当时合同上规定2007年7月25日交房,但我在2007年7月15日收到开发商寄给我的一封信,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将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交房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在我2007年9月25日拿到房子之后,就多次像开发商询问违约金赔付的问题,但开发商总是以
我们的开发商违约了,合同上写的万分之0.5的赔偿,还有是按照首付还是全款
1.我们的开发商违约了,延期交房半年,比如12月31好交房,但是得6月31号交房,也就是4月1号到6月31号是有违约金的对吗? 2.合同上写的是万分之0.5的违约金,这个是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3.如果法律规定的比我们合同上这个违约金高,那是按照合同还是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4.是按照首付赔偿还是按照房价赔偿? 5.这方面是
我妈妈买了个房子,目前有了这样的问题。 老人没办法,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交房期限是14年7月份,首付款十万零五千。 直至现今,楼房也没开发完毕,开发商迟迟不给退款。 期间开发商可能因为资金不足,把项目转手于另一个房地产商。 之后一些买受人,去开发商办公地点理论,打骂,房产商因为理亏难以应对,退
产权登记违约,一审判开发商按房款日万分之一给违约金,开发商不服上诉,二审开发商能否胜诉
产权登记违约,一审判开发商按房款日万分之一给违约金,开发商不服上诉,二审开发商能否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