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我爸爸(张X)和姨父(吴X)、姨父的朋友(郁X)三人协商合股出资50W成立有限公司,其中张X出资额应为15W,郁X出资额应为15W,吴X出资额应为20W。 实际情况为:公司章程上载明的股东仅有郁X、张X两人的签名,且张X的签名并不是本人签的,是郁X在未得到张X同意的情况下代张X签的。郁X为公司法人、总经理;张X未参与公司实际事务;吴X未担任公司职务,未参与公司实际事务。 出资方面:张X在2011年7月之前陆续出资18万用于房租、日常管理(工资等),现金全部交给郁X手上,部分有收条;郁X陆续出资12W承担装修;吴X未出资。 经营方面:2011年,吴X、张X二人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在郁X的经营管理下,财务方面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即应收账款全部被郁X捏在自己手上,没有一分钱时入到公司财务账上的。 鉴于以上情况,股东张X提出,公司这样做下去没有信心,提出撤股或转让股份。郁X提出:公司经清算,2011财年亏损7.5万元,要求吴X、张X、郁X三人共同承担亏损,公司由郁X一个人经营。且在张X、吴X未出具退股申明、公司章程未进行变更的情况下,郁X于2012年3月份起另外找了一个人以合股形式来经营公司。 个人认为:张X、吴X不知情且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字,不具备实际股东资格,不应当承担公司亏损,可以申请由郁X全额退回所收股金。郁X所作所为违背了公司法。 我想问的是:在这个事件中,那些事情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张X的实际权益是否受到损害?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烦请大家帮忙解答下,先谢谢了!
我家4口人,父母,我和我姐,1993年成立了一个股份公司,都是股东。当时都没有钱,边做生意边赚钱,现在,我母亲病故,我父亲没有开董事会就私自把我母亲的股份转到他自己名下,而且现在他说公司是他自己的,因为他说当初注册的时候我们3个都没有出资,问题是他也没有出资。我想问一下,要是闹到法院会怎么判
7月厂开始正式运营。说好每人投的钱一样多。。先期的钱都是我出的。包括机器设备,租的厂房。开始运营了。他的钱一直补不上(公司办的营业执照是个体企业,他的法人)为了让厂正常运行,我只能再投入。先后一共投入了45万,他只有21万,现在发现他还挪用了厂里的货款。本来觉得这个人可靠。没钱也就算了。他有点业务,他把
您好,我公司要成立个三方合资公司,请问:股份初步认定两家是一样的,请问这样合理吗,对以后的经营有没有影响,因为总经理的职位是我做,我觉得是不是应该我的股份高比较好。
6个股东的公司分家后,名义上2个股东,一个股东占90%,另一个占10%股份发生纠纷
6个股东的公司分家后,名义上2个股东,一个股东占90%,另一个占10%股份发生纠纷。 占10%股份的股东实际没有出资,也不参加公司经营。公司营业执照到期。占90%股份的股东要求10%的,未出资的股东退出,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假设我们矿集团公司(股份制)里每个职工手中都有一部分股份,但是有一个职工暂时缺钱,想把手里的这部分股份转让出去。公司里的规定是职工不能转让股份。那,想买这部分股份的另一个人(比如我家),需要让持股者写出什么法律证明才能有效???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持股65%我35%!因抉择上产生分歧!!他让我滚蛋!什么都不给我!就好像公司和我没关系一样!!净身出户!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