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无故不受理刑事被告人的上诉案,中级人民法院的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对被告是否是侵权行为,刑事被告上诉人是否可以以侵犯上诉权为由起诉中级人民法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于10月18日因盗窃被大连公安刑拘,12月11日被撤案释放,理由是犯罪性质轻微。今天却接到大连公安的电话,要求我去大连,说转什么治安处罚了,要求我去交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请问,我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呢 ?去了又有什么后果呢,真的像公安说的叫罚款吗 ?
听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不是裁定不受理;只有对于不属行政诉讼范围的案件,才可以裁定不予受理。请教:上述说法对吗?有关具体的法律规定?
请问专家:被行政拘留过的人,若再犯了符合行政拘留的治安案件,会如何处理?还是会被行政拘留还是其他的?谢谢
规划局案件简介 一、 案件背景 我公司为百营物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是1994年市政府赴港招商引资在汉成立外商投资企业,负责百营广场项目的开发和经营。该项目属旧城区改造及江汉路商圈建设的重点项目,于1996年开工建设,1998年1月停工至今。项目停工建设前,为安置部分被拆迁企业过渡,经有关部门同意,我公司在
在打工期间,在主谋的唆使下去偷盗本单位的有线电线,当场被抓,主谋被拘其他人交1500元取保候审,前几天被传并被拘压。在此咨询赵律师这构不构成犯罪,或是什么罪。
我想知道,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后果是什么样子。如果不强制传唤,是否后果没有那么严重?
2004年,李莉把我爱人打伤,司法鉴定为轻伤,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归案,因有病,被取保候审;可是检察院不受理我的刑事附带民事有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