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合同内容列出如下,请各位好心律师帮帮我。
出租人(甲方): 证件号码:
承租人(乙方): 证件号码:
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下协议如下:
一、显甲方将位于**处**商铺2仓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租用商铺面积约 75 平方米,夹层约 X 平方米。
三、本合同租期为 半 年,从2011年7月22日至2012年1月22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若乙方有意续租,在甲方通知期内续签合同。
四、每月租金 ***** 元,物业修缮费 X 元(按平方计算)。租金必须在当月5号前缴付给甲方。
五、乙方经营的一切费用,如水费、电费、工商费、牌照费、卫生费、保安费及其他一切由乙方负责(包括租赁税),并自觉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铺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品,如违法经营而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
七、租赁期内,乙方是该铺位的安全经营和消防安全负责人,乙方要落实做好安全经营和消防安全措施。货物堆放不得遮盖消防设备,要留有充足走火通道,并自觉购买财务保险和员工工伤意外保险。如由乙方及雇员、代理人、合伙人或任何相关人事疏忽引至乙方遭受任何损失,责任由该租户承担。
八、关于承租铺位内之基本结构设施,乙方应负责保护,不得擅自改动及拆除所有建筑结构,乙方需要铺内装修,经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负。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及镶嵌在建筑结构内的附属设施,迁出时不得拆除,甲方也不补偿,如确需拆除需经甲方同意。因拆除时所损坏的一切,乙方负责修理妥当,费用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内,铺内设施如又损坏,属自然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属乙方增设或人为损坏,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租赁期满不再续约者,将各种费用结算清楚,并将堆放在铺内的货物搬走,经甲方验收后,退还保证金。如乙方中途离场,不能收回保证金。甲方有租户提前离场,赔双倍保证金。
十一、承租三年后,按每年递增10%租金计算。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2011年7月21日
押金条 是以收款收据的形式写的
2011年7月22日
今收到 两个月压金*****元,压金****元水电费
金额 佰 拾 *萬*仟0佰0拾0元0角0分
经手人:房东签名
租金是不定期交的,因为房东收租的时间不定,加上经营不善,房东说过几天再收,所以每个月的房租收据日期都不一样,我列出如下
2011年7月22日 第一个月 8月
2011年9月16日 第二个月 9月
2011年10月10日 第三个月 10月
2011年11月24日 第四个月 11月
2011年12月25日 第五个月 12月
2012年2月17日 第七个月和第八个月 1月+2月
以上都是经过房东口头认同的延迟交租日期,这一带所有的商铺都无法如期交租的。
不知道这一条是否属于违约。
合同到期后,房东并未通知合同改签,或者日期变更等相关事宜。
于是由于经营不善 本人于2012年2月20日致电房东 提出 要求解约。次日,房东到我店告知我,押金没得退,合同过期无效,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她为由,据退押金,并告知我,就算打官司都打不赢他。不欢而散无口角。
事至2月22日再次致电房东,房东都是以繁忙为由拖延了协商时间,拖至2月26日,并找了一名律师(在没有了解合同的情况下,致电于我,告知我,押金只能退一半)。2月27日,房东致电告知,我为什么跟他的律师说,我提前通知他退租了(事实我并无说此话)并且问我,为什么不去死(当然我并没有以同等态度回复)。于是乎2月28日再次协商未果(现场又遭一顿恶骂),至2月29日,本人见状,安排了搬运公司,进行了结业事宜,开始搬迁铺面,并且卸下了闸门外的门面玻璃(并无影响建筑本身结构,是粘在闸门外面的,不知道这样算擅自改动建筑结构吗?违约吗?)至3月1日早上8点许,房东致电于我并邀约他的律师与我协商合同事宜,但以我每月交租违约为由,说他建议他的当事人退还我三分一押金,当不知他当事人同不同意(期间有其他租户纠纷在场,所以时间延迟了1个小时,因安排物流运货,我离场了) 事至3月1日下午3点许,从我的几个员工口中得知,房东来过我铺面,并且告知他们,我的押金不退还给我,1毛钱都没有。(因为我擅自拆了玻璃,声明玻璃属于我加装的,并无影响建筑本身的任何结构问题【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不利】)
这些全部是实情,包括合同也是一字不漏,事情发展进度时间,也无差,求救。 我该怎么办,求各位好心律师指条明路,哪怕说让我放弃,也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
并且我得知,该房东,属于二手房东,承包了一片区域用来转租,我们这一带的租户,都饱受此问题困扰,目前纠纷租户,在不断增加中。。。
在签订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如果乙方(租房人)违约,需承担当年所交房租费,而甲方(房东)违约,并没有标注其自己违约后,所承担的违约金,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法定
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4月26日同房东签订了一间商铺.至2010年4月25日止.合同书上巳注明.乙方如需继租在期满15天内提出继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继租优先权。甲方[为房主]哥.弟为商铺的共同产权人.当时签合同书是他哥.弟.产权人.甲方哥哥房东于2007年12月因病去世了.去世之后乙方我经甲方同意其装修.装修共化了11万元.重新开业的
本人在广州市广园西路出租了一个商铺给A君,但A君只是代外国黑人签的合同,商铺的所有出资都是黑人出的,现在才租了一个多月,黑人因经营不羡,导致没有钱发工人工资,没有钱再交9月份租金和水电费,于本月5日,其员工因工资原因和黑人老板电话相量,其黑人老板同意其员工拿出商铺内的资产变卖来抵押当工资,其员工拿回商铺
您好 我是在校大学生,暑假时候在校园旁边租下了几家店面,现在转租给了三户租户开店,房子是村里分的土地,然后当地村民也就是房东自己建造的,我转租经过了房东的书面同意,现在产生的纠纷是我在跟房东签合时,在水电费收取问题上,我在打印文本上写明是按照房东出示的供电局等发票交的,但是房东后来在旁边手写了一
商铺租赁合同中,甲方不为乙方履行转让权提供必要的协助(合同约定乙方有转让权但是新的承租方必须与业主甲方直接签约,现在乙方找来了新的承租方,甲方却不来签约),致使乙方无法转让,甲方是否违约,乙方可否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当初签定租赁合同时,房东在我们的装修方案上签字确认的,我们装修也是完全按照装修方案装修的.装修方案只写了怎样装修,并没写交还房屋时是否恢复原状,当时房东口头答应不用恢复原状.现在返还房屋时,房东却要求我们将房子恢复原状.当初这房子是毛坯.我们必须要反还成毛坯吗?房东有权这样要求吗?
我是做小吃的,在9天前租了邻居半间门面,房租1000元,交三押一,没过几天,他又把外面贴了个转让,影响了我的生意,我很生气,决定不租了,可是他不退押金,当时签的合同共六条,全部是我如果违约不退押金,没有甲方违约的责任,我想请问这样的合同违法吗?受不受法律保护,谢谢
旧:A房东 新:B房东 A问我是否想把铺面买下来,如果不买的话他就卖给别人,但卖之前要签放弃购买权,我什么都不知道,也没想要花那么多钱买断它。。A住东莞所以说次次上来都很麻烦让我们签完他就好转交给中介让中介去跑新的买家。。他让我们行个方便,所以我们就签了。之后铺面很快就转卖掉了。。A与B签了新的合同,今天新
个人与商场签的租赁协议,协议上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1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2日止。实际计租日以该商场正式开业日为准,甲方(指商场)须在正式开业日前1个月通知乙方进场装修,否则计租日顺延。 问题一:这个2011年12月23日是有效的开业日期吗,现在商场没有开业,是否属于商场违约? 另合同上违约责任一项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