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深圳华南城的商户,我们的总租期是3年,(2009-6-28至2012-6-27)总租金是41400元已经全部交清,在2月28日下午六点收到管理处发的催款单,第二天就发现店铺被贴上欠费清铺,之前我们都是2个月或者3个月交一次管理费的。在2月29日交了今年1-2月的管理费1528元,但是华南城还不给我解封店铺。且在封店铺前,我们没收到任何书面通知。说按照我们当时的合同要求,是要在当月5日之前交清当月的管理费用,否则超过14天交费或欠款达2000元以上就属于重大违约,华南城就可以随时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店铺,赶走我们。我们店铺的租金也是已经缴清的,且店铺里面还有20万左右的货物,他们竟然说超过14天交付管理费或欠费超过2000元就属于重大违约!就要欠费清铺!实在是非常荒唐的霸王条款!你说这算不算重大违约呢?华南城有权清我的店铺吗? 问题补充: 除了一份租赁合同外,还有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上确有“要在当月5日之前交清当月的管理费用,否则超过14天交费或欠款达2000元以上就属于重大违约,华南城就可以随时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店铺。”晚交那么几百块就算重大违约,让人不可思议!
你好.. 我在深圳平湖有个店铺,因规划道路拆迁,店是在别人手里转过来的,签凭合同不是本人,但合同在我手中.我跟承包商租的,去了拆迁办,他们说要承包商承认我这个店主才有得赔偿.. 合同都是08年12月到期的,听说其他店主都有得赔偿[赔偿金是拆迁那边直接划帐到店主的],而我没有.请问该怎么解决?谢谢... 谢谢!我有租赁合同,
我在罗湖转租了一个店铺做生意,租有3个月咯,合同是到2013年到期,但由于道路拆迁要拆掉店铺,作为承租人,我能得到赔偿吗?若有的话应该如何索赔呢?还是只有房东才有得赔偿?望知情人士帮帮忙哦,万分感谢!最好有附带相关法定条例! 可以的得到的话,那应该如何索赔呢?不知是否一些法定条例参考?
胜利地下租了一个店面。和同事2010年6月1号到2010年6月30号,租金共58400.租金分两次付,第一次交了34800元,第二次在10年10月1号前支付。 因为每天费用是160.第一次交的费用是7个月,可以算作到12月30号。 经营不好拿不出钱来,想过些日子交在12月之前,如果和房东写上不成,没有在10月1号之前交齐。房东有权收回店面
今年本人想在深圳华南城投资开店,与深圳华南城销售宋中权接洽,在深圳华南城已2010.8.27交定金2000定下华南城 纺织二期3A-065号商铺,谈好九月中旬过去与华南城签约,华南城宋中权当时出的报价单为9909元,当时说好9月签约时的租铺金额是用计算9909的金额公式来递减的,可是当我们9月19号去华南城招商中心签约时,华南城宋
店铺签订的合同差5个月就到期了,我去收店租,看见门上贴了“本店转让”字样,我问房客,他说有意转让,我说合同到10月份就到期了,到期后我要收回自已的店的,可他不同意,说要不让他转让,要不租期就到6月为止,这样还行,那我对自已的物业岂不没有自主权了?
我租了个店铺做餐饮(店铺为违章建筑,无房产证),之前租铺的时候租客冒称自己是房东亲戚,代理房东打理店铺,后来发现他其实只是上届的租客。他生意不好关了店门并贴出店铺出租,后将店铺以高于房东的出租价将房子转租给我以此获利,并收取押金,双方签约半年,其间租客隐瞒了大量的事实,包括我问他店铺前面是否可以摆餐
您好! 我先生是一名在日本留学后并现留日本工作的中国人,目前他已往返于中国和日本之间几十回。而且到现在的护照和签证有效期都是到2014年3月的。今年2月5日由于工作出差需要,他又由日本到了上海,然后由上海到了深圳,2月9日他和随行的客户一起(一中国人,一日本人),想由深圳福田口岸去到他公司香港的办事处谈工
我们是深圳华南城的商户,我们的总租期是3年,(2009-6-28至2012-6-27)总租金是41400元已经全部交清,在2月28日下午六点收到管理处发的催款单,第二天就发现店铺被贴上欠费清铺,之前我们都是2个月或者3个月交一次管理费的。在2月29日交了今年1-2月的管理费1528元,但是华南城还不给我解封店铺。且在封店铺前,我们没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