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做汽车销售的代理商,由于之前有客户想购买我公司销售的车辆,本来是打算办理公司的分期付款的,可是由于银行的原因未能办理成功,本打算退还客户的一万元定金,可客户说由于家庭以及面子的一系列原因,请求我们先将车放给她,她年一过完就有足够的资金现款付清。并且口头承诺车只是放家里给她丈夫以及邻居看看,我公司随时需要都可以立刻把车开过来。在她的多次恳求下,我将此车放给了她,(注此车发票和合格证我都未曾给她约定付清车款才能给她)并且要求她再多付捌仟元,并且找到担保人员,并且提供她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就签定了这份合同。 而春节过后,我打电话追款时,她说她在外省,并且车子也开去了外省,要过一阵才能回来,结果又在二月二十三日说车子在广西田林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并且一直以车辆被广西交警扣留自己筹钱赔偿为由,拒不露面也不履行和约付款,目前更换使用一个湖南的手机号码,并且经常不接电话。请问我应该用什么方法才能挽回我的损失?并且追回车辆?
我现在和公司是在僵持状态,我向问一下,当我在销售我们的产品是,由于天气的原因使我的产品发生损坏,(当我在卖车时,客户要求我把门子打开,然后,我一开一阵风刮过来,然后我的产品门子坏了)我想问一下,就我这样的情况,应该不应该赔偿。公司是否应该给与赔偿!!!! 现在公司让我赔偿这些费用,因为说我是一手造成
我在某汽车销售公司任职汽车销售人员,也没签订合同书。在去年年底我被派到外地去调车回公司,在回来的途中为躲避以横穿马路的行人而出车祸,导致调回的价值几万块的新车全部报废,本人身体也受到多处伤害。请问就新车(未买保险)的赔偿和本人的医疗费用,应该由我还是公司承担?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当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定了汽车销售协议,也写明了车,型号,协议中都规定了交车的时间和违约条件,当时我交了3000元的订金。 现在我不想购买协议上的那型号的车了,想买便宜点的型号。 就和销售公司协商,他们说都是定单生产的,不能更改。我想,购车的条件是必须付完全款了,才叫销售完成。 我
北京盛达天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私改合同、承诺不兑现、乱收费、欺诈消费者
2010年10月23日在北京盛达天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业务员耿经理接待,联系电话15810424210,保险后由林经理在未告知我们任何信息的情况下办理,林经理联系电话13911094275。投诉内容:私改合同、承诺不兑现、乱收费、欺诈消费者。 事件大致经过: 电话询问阶段: 询问手机号为15810424210的业务员耿经理,荣威5
本人经营兽药销售的,小部分客户欠款有2年多了,还没有还款的意向,请问我手头上得欠款单在法律上有效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追回欠款吗?
我被朋友叫到福建说是干连锁销售,当时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就从事了,也叫了几个朋友来,我叫来的朋友也叫来一些他们的朋友,后来没干成,没有挣到所说的那些钱,说是我骗他们了,要起诉我,可我当时也是被骗来的,而且当时都是自愿签字的,不存在威胁等手段。这种问题该怎么办,他们当时投资的钱也没给我,我现在也没有钱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