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埠人员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高工资的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2.本市人员一次性支付生育津贴时,高额的是否要纳税呢?还是税后一次性支付了?
1.本地人员产假期,是不发工资?还是发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可以既发工资又领津贴吗?二者是不是重复领取了呢?还是二者取其高呢?
3.三八妇女节是法定假日吗?是必须休假吗?无法休息如何办理?
4.因北京市政策的变化,外地女性也可以缴纳及报销生育津贴,工资与生育津贴,是可以同时领取吗?还是二者取其高??
公司给了产假工资,现要求退回生育津贴,请问这样操作企业是否合法? 公司没有按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这对本人生育医疗费的报销金额是否有影响? 谢谢答复。
我老婆做了引产手术,请了一个月的假就回公司上班了。(按照规定应该享有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可是公司只给她未上班时间的生育津贴,理由是来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支付工资了就不享受生育津贴(上班时间10天、公司放假7天这17天就不享受生育津贴,公司放假的7天没有工资也没有生育津贴),上班时间所发工资也只有基本工资
我想请教,关于我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市社保可享受170天的假期,但因工作原因,公司要求我提前回公司(我只休了120,但公司以此为由,说因公司给我发放了上班后正常工资及津贴,所以要扣除社保发放的50天的生育保险金,请问这样合理吗?)但由社保发放的生育保险金是170天的,已到我司帐上了。
各位律师好: 我27岁,今年4月26日生宝宝,7月1日上班,产假本应为120天,现只休了65天,这65天公司已支付100%工资,余下55天产假正常上班,工资怎么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是否能享受?怎么争取? 公司亦需要,我亦愿意。55天拿正常工资,同样也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
我是3月底生的宝宝,只休了一个月产假,5月开始上班。现在单位从医保领取了我的生育津贴,但是单位说这钱是补给单位的,不是补给我个人的,因为在休产假期间,单位发了工资(4月份休的产假是单位发的工资)。我个人认为,从5月开始,因为我在上班,单位当然要发工资给我,但是从医保那里发给我的生育津贴,是补给我个人的,
产假期间,公司按照我原基本工资发放工资.但是社保局发给我的生育津贴,公司要从我的基本工资里扣除.请问这是否违法呢?
单位可以克扣我的生育津贴吗?我是否可以利用法律武器要回生育津贴?
到目前为止,公司新的文件已经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了生育津贴由职工个人享受,但我并不能占到新文件出台,那我的生育津贴是否就要不回来?
离婚时,男方是否有权利分割女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
现在我打算和老公离婚,他只同意出300元抚养费(包括教育、保险费)我想咨询这个标准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