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8月在徐州市区一家公司工作,该公司给我从2011年1月交五险(既含生育金),后来由于公司被合并,2011年四月就从那公司离职,后来2011年5月我又在徐州铜山新区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该公司也给交五险(含生育金),我当时已经把医疗和养老保险拿到这公司让公司给我继续交保险,但这公司人事说我这保险是在市区交的,你可以继续自己交,然后把所交保险单拿公司来可以报销,没必要转过来,再说铜山新区缴费低,以后领取也少,说我转来不划算,我就听他们的话没转,然后自己交,拿公司报销养老和医疗。 现在由于怀孕对这方面比较关注,后来别人说个人只能交两项(既医疗和养老),没有生育金。 现在没有生育金可给我带来很大麻烦。我想问问律师:我是晚婚晚育,但由于上述原因我是否享有产假工资待遇/及生育津贴。
问:我们是一家台资企业,我们公司职工的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补贴四个方面。我单位所有职工都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但是,该女职工提出质疑,要求公司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写“规定产期不付”是什么意思?如何来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啊,我通过派遣来到这家公司。派遣的劳动合同上约定2500,而实际工资6000元(基本工资3500+考核工资1500+补贴1000),差额3500元每月由用工的公司另外发放。因我要休产假,公司说社保部门会补生育津贴,公司就不再发工资了。那社保只能补2500,可其他的工资3500怎么办呢?
员工每月薪酬由工资、各项津贴和补贴以及奖金构成。其中工资包含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和特殊技能工资。休婚假、产假期间只发薪酬中的工资(即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和特殊技能工资)。各项津贴和补贴以及奖金均不能享受。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签订了岗位工资。 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呢?婚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呢
深圳没有生育补贴,那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是应该由单位发放?
我们单位为我在深圳交了生育保险,但是由于我是回老家生孩子的,没有在深圳报销任何医疗费用,单位说这不影响在深圳拿生育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现在,我开始上班,单位却说什么没有生育补助,也就是说单位不能从深圳社保局拿到钱,所以我也没有什么钱可拿,但是在这期间单位已经停止对我发放任何工资和补贴。我的问
我公司有一位女员工,不是北京户口,但有暂住证。她目前怀孕了,是二胎,提出产假申请后的产假工资由公司支付,但这个支付的标准是什么?是目前的工资全额还是她的社保基数/30*产假天数(即生育津贴)?她生产的医疗费用是否由公司报销?
请问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是否应该在生育保险中扣除?
我公司一女职工即将休完产假,公司账户已收到社保局划到单位账上的该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今天她来领取生育险,公司要求将她休产假的三个月里公司发给她的工资在生育险中扣除,剩余的钱发给她,我想请问一下,这样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应该将生育险全额发给女职工,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是否应该列入生育险范围内?公司还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