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漳县柏鹤集乡卫生院贾海英等三名职工关于解决工作待遇问题的反映材料
河北省临漳县柏鹤集乡卫生院贾海英等三名职工关于解决 工作待遇问题的反映材料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柏鹤集乡卫生院的三名职工:贾海英,女,43岁,1985 年3月参加工作;姜新梅,女,46岁,1983 年5月参加工作; 张保利,女,39岁,1992 年2月参加工作。 一,我们三人待遇现状 我们三人都有20年以上的工龄,但工资是临时工待遇,每月只能领960元。卫生院长讲的理由有两点:一是我们原来和乡卫生院签的用工协议已被解除;二是我们没有经县编办列入正式编制。根据以上两点,我们只能按临时工对待。并且乡卫生院从 2000年以来一直没有给我们交养老保险金。 二、不公正待遇的由来 1997年,柏鹤卫生院和全县其它卫生院一样,经营状况很差,工资标准很低,甚至领不到工资。时任院长让我们缴纳养老保险金,说:28%的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如不交就签解除合同制协议书。签了协议书不影响上班,不影响领工资,并说如果我们不签字,他的院长就当不成了,卫生局处理了我,你们就更上不成班了。就这样,当时的院长在哄骗和胁迫,在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下做出了单方解除我们合同制的决定。虽然合同解除了,但我们按照当时院长的承诺,一直坚持工作至今,从没有间断过。 我们争取公正待遇的过程 1、关于用工合同 2011年3月份,我们多次找卫生局领导,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纳入临漳县卫生系统编制,要求单位补缴我们的养老保险金。卫生局领导一直敷衍塞责,而不是以积极负责的态度给我们办理。无奈之下,我们聘请律师申请县劳动局进行了劳动仲裁。2011年9月13日,临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劳动仲裁裁决(裁决书附后)。 我们拿着裁决书去找县卫生局领导执行时,卫生局领导说,不能按照临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合同书附后)签订,而给我们拿出一张他们自己起草的不规范的一边倒的《劳动合同书》(合同书附后)让我们签。我们坚决不同意,所以没有签成。 关于列编 柏鹤乡卫生院应编制人数是40人,现有在编制人员7人在工作岗位上,还有10余名在编人员却不在工作岗位(他们多数是领导的亲戚)。但仍缺编20余人。我们三人列入在编人员应该是没有困难的。我们争取了很长时间,但卫生局领导一直没有肯定的答复。 3、关于交社会保险费 我们根据劳动仲裁裁决多次提要求让卫生院给我们交社会保险费,卫生局和卫生院领导始终不予答应。 签劳动合同和交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依据 1、关于签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关于交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综上所述 用人单位应当为我们:1、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纳入临漳县卫生系统编制。3、为我们足额补缴社会保险金。 我们为卫生事业贡献了一生,然而我们微薄的收入还比不上一个农民,我们现在的年龄已是上有老需要照顾,下有小需要抚养,就靠我们这么低的工资实在难以养家糊口!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我们将不知如何度过这后半生! 恳请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帮帮我们吧!我们将不胜感激!! 临漳县柏鹤集乡卫生院职工:贾海英 姜新梅 张宝利 2012年2月29日 电话:13930010120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工人成分)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后的待遇问题
我的一个朋友2010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期一年执行。 请问一下,对于他的这个情况,关于他本人的公职、工资、以及养老保险问题现在国家有没有新的规定?能否在缓期满后继续续交养老保险金?能否继续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应享受何等待遇?
我父亲是1964年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一名普通工人,于1999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同时我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到我父亲原来的企业上了班。当时在办理接班手续时,规定是说我和我父亲的户籍关系互换。我父亲回我们农村享受村民待遇,我自然成为居民。可是,自从我父亲回去至今村里一直没有给我父亲一个正常的村民待遇
1,2010年退休的事业单位职工,涨工资吗?如果涨按什么标准?2,当年还上了几个月的班,年终有十三个月工资吗?年终奖有份吗? 谢谢
本公司现有两名女职工需要放产假,但是购买生育险不满一年~那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公司是不是全额由公司承担,如果是~承担的标准是什么?按工资额算的话~是只算基本工资~还是说包括其他补贴和津贴~如果公司不需要全额承担~那么需要向什么部门办理~有什么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我丈夫是1944年参加革命工作的,现已离世近10年,由于当时我们有3个子女要抚养,所以我一直没有去找工作,198几年浙江省有个文件,关于离休干部遗属的医疗待遇,我一直是按文件规定100%报销的,自去年出台了新的医疗待遇文件,只提到解放战争时期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属医疗待遇,而我的待遇他们也按这个文件规定
我是10年七月份国家统招的大专毕业的学生。毕业后档案就直接从学校转到了生源所在地也就是大连人事局。10年九月份我以劳务工的形式在一个工厂上班,当时劳务公司让我去办理了失业证说是入职办理手续必须用的(办理五险),就这样在工厂上了半年的班,后来辞职了。11年6月份又重新找了一份工作,这个单位可以接受档案,当其
我是05年买断工龄下岗的是单位动员的,(21年工龄每年940元)到目前我都是自己交的养老保险费,请问我什么时间能退休费(64年2月1日出生),养老保险费还需交多少年?(国家对我们这样的人员是怎样的政策规定)我们既没工作又要交钱都没法生活了.
尊敬的贵律师你们好,本人陈述一下内容:我们是磴口县防沙林场的国家正式职工,从80年代开始,陆续被安排到磴口县防沙林场。我们的工作是防风固沙,植树造林.以前一直是财政发工资。从1988年由赵建忠竞争当厂长,承诺第一年发80%的工资,第二年发60%的工资。直到今天没有发过一分钱的工资。我们的工资那里去了?我们曾多次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