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本给朋友拿去贷款了。在农村信用社贷款10万。当时贷款的担保人是他和信用社的主任。现在以4年多了。去年我找朋友追还,后来朋友把钱给了信用社主任!但是哪个信用社主任把钱花了,到现在都没还上。我现在找那朋友,朋友说他还了,找信用社主任他又说钱不是我给他的,是花的朋友钱,国家钱。我该怎么做呢?我能起诉他们吗?
不知我的行为是否涉及到挪用公款,还有公司拖欠我工资是否合理,法律是否予以支持.
我在一家美容会所工作,说好春节后把工资和押金2500元都给我,结果她们说话不算话,工资和押金都不给了,我就把美容院当天的进账1500元拿回了家里,这样会不会遭到全国通缉 她们没有证据证明钱是我拿走的,公安局会不会立案?
男方是某农村信用社员工,在职期间男方私自用他人身份证贷款,还将他人还给信用社的贷款挪为他用,当事人都不知情。被挪用的财务被男方用于赌博、投资及包养情妇。男方为了能和其包养的情妇在一起生活,决意与原配妻子闹离婚。原配妻子在男方的暴力威胁下无奈同意离婚。在这期间男方多次将原配妻子打成重伤,并留有照片为证
律师,你好。关于小金库与挪用公款及判刑的问题。 我大姐(被告)任某局的办事员,掌管该局某部的帐外资金(小金库)。2011年年末,该部与外单位发生了一些经济纠纷,我们这里的检察院就来到该局该部查账,查出了这笔小金库,发现了一些疑点,并公诉了我大姐,目前正要于下周或者大下周开庭。 疑点有: 1.我大姐曾借给
咨询下:公司往年年底分红都是年底结清,而2011年年底公司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突然告诉各分公司经理,年终分红只发30%,另外70%说2012年7月下发。而本人于2012年2月20号辞职,从货款里拿了一部分钱,告诉公司上层领导,拿了货款抵分红,我少拿了的1000多块钱并且年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接近3000多不要了。请问下,我这样构成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