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弟弟向多个人借款,并偷了其父亲的房产证给其中一个借款人作抵押,,这样的抵押有没有法律效用,其父亲的财产是否涉及这些债务。现在弟弟不知所踪,债权人就通过法院起诉,其父亲是否要到法院去,所抵押的产权证能否作遗失处理?
我爷爷承包的山地被我大伯在爷爷不省人事、无民事能力的弥留之际,没有与全家人商定也没有得到全家人同意,拿着爷爷的手按上了手印私自将土地承包权转让他人,而且只有第三方有合同,我方没有,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得知消息后我母亲回家请村主任调解纠纷,结果是:村主任不但不调节村民间的纠纷并任其发展,而且在没有我
我现在在购一套二手房,在签合同之前中介没有出示房东的房产证,直到我们要付定金的时候,才知道中介不但没在同时收取房东的房产证,而且事先也没有见到过这份房产证。并且房东出示的是美国的身份证件,从交易中心调出的房产证明上没有该房东的名字,只有两个他自己声称的一个傻子哥哥和一个10岁女儿的名字。他声称自己是以
夫妻中女方要把房屋出租,并要自行签订协议,但男方及子女均不同意出租,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如何中止?另外房产证中与的是子女的名字。
我老公曾有过一段婚姻,于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中有一个女儿,判给他前妻。我们是在09年办的结婚证,但我最近才发现他以前的婚姻中还有一个小女儿,是在他离婚前所生,在判决书中没有涉及这个孩子,他也一直没和我说,我想问一下,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他以前的判决书是否有效。
协议如下:甲方因急需钱用将现有房屋作抵押给乙方,并将产权证交由乙方保管,乙方给付甲方五万元应急款,甲方于借款日起于27个月内每月返还乙方两千元,利息按1.98%计至还完所有款项。还清款项当天乙方将产权证归还甲方。若甲方在27个月内没按月还款或未按时还清,乙方月权将房屋自行处理。
您好律师: 我和妻子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16年,孩子也已14岁了,并于八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因房贷原因,整幢楼未办理《房产证》,更谈不上过户了),后以我的名义补办了《土地使用证》。去年发现,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跟别人借了很多外债,更不知道这些钱的去向和用途,09年7月
您好,我想咨询有关遗嘱的问题,我父亲在上海有一处房产,我还有一个哥哥,在2000年父亲临终病床前立一遗嘱(当时立遗嘱时我并不在场),将上海的房产送给长孙,也就是哥哥的儿子,但是遗嘱只有父亲一个人的签名,并没有去公证处公证,也没有第三方证人签名,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我和我老公不是一个地方人,我是湖北人,他是江西人,我们拿结婚证时我不够年纪,所以当时我拿我的户口薄去他家打结婚时,结婚证拿了,后来他家人说没有用我的户口本,但是我在他家户口薄上有一个比实际年龄大了五岁的户口,而且我湖北的户口也在,那是我实际的年龄。现在我想离婚,不知道这样的结婚证有没有法律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