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个女朋友,恋爱一年后,因我不想再去厂工作。女友要求分手,我同意了。在些之前我女友在我卡上刷了一万元现金以她的名字存入银行。 现在我想要回那笔钱,她确不给我了。 真实故事 我和我女友恋爱的第五天,在她的色诱与欺骗下失去了我的处子之身。相认了半个月就来长沙家中过年,她虽然不是很漂亮,但是很会装。深得我家人的喜欢,在我们回厂临走时,我爸妈封了一个红包,到现在我还不知道是多少钱!在二零一一年四月的一天,她说她怀孕了,她问我要不要把孩子生下来,我当时晕了,不知道怎么办!就和她说尊重她的选择,她说必须要打掉。说什么现在我们养不起这个孩子,我说又说随便你,生下来也行,不生也好,尊重你的选择。她说她没钱要我的卡密,我糊涂的给了她。就这样她取了人流费,还“帮我”存了一万元定期存款。自从那以后就常常有矛盾,在六月份时闹了一次大的矛盾,有点像无理取闹,不过我的道歉声中结束了。但我发现了她一个我不能容忍的毛病——抽烟。我们家全都不抽烟的,我爸爸对我的唯一要求是媳妇不能找抽烟的。这一点她口头答应了戒烟。 就这样我们好好差差的的到了下半年,在去年的中秋我说出了回家的想法。新的矛盾又来了,她不但不愿和我回家结婚,还要求我也不离开厂。如果非要离厂就得分手,我本没想分手的,可一细想我自己都不抽烟还找个抽烟的老婆,那不被别人笑话吗?因为没戒烟的原因我没再道歉!在回湖南的前一天我拿了一些东西去向她爸妈告别,她又亲口和我说钱等过年后给我。 直到前几天我向她要钱时,她给了我一条信息,内容是这样的:记住一点什么叫主报复!我把它拿来垫棺材也不会给你。我说过把自己给毁了,也要拉个垫背的。别问我爸妈要,钱在我手里,在说一点别拿什么威胁我,大不了大家一起玩完。 当时我就傻了!请好心人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无利分红算不算在清算前抽逃资本呢?没有股份的职工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工作的公司是改制后的股份制房地产公司,我工作了十几年,我公司从2000年起有注册资本2000万元,但是目前股东实际货币出资只有500万左右,不足注册资本的30%,其余1470万股份是持股会——公司资本公积金中提取的资产评估增值(2000年资产评估增值4000万)。 去年公司有些退休职工过来闹清算,公司的领导层也同意了要
我是一名做食品调料的业务员,厂家是四川的,长期驻外,每月补助1500百块钱,底薪也是1500百块钱,出差车费先自己垫付,年终报销百分之八十,完不成任务就扣底薪。完成任务多出的量可以拿提成。我现在的问题是,公司说你12月份完成任务多出来的量要补以前没完成的月份去,平均下来我们都拿不到提成怎么办?
看上一款电器当时觉得不错。去产家看过以后负责人给提供了CCC认证觉得挺可信就交了13800元的货款准备进货,回来在网上查见该厂家提供的CCC认证的证书已被质监局暂停使用了。是指质量不合格,觉得被骗了。给厂家打了电话说明缘由后还不给退钱、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
尊敬的律师: 新年好!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来我现在公司已近五个月,没有签任何合同。请问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 2:来公司五个月了,试用期三个月后,一分钱工资都没有加,请问是否符合劳动法? 3:我们公司工资条不发给我们,每次发工资,在工资条上签字后,就被财务收上去了,请问是否合法? 4:公
去年十一月初的晚上我和一男的约好一块锻炼。但那天他不顾我反抗强行用手碰了我下身。开始是亲我嘴我一直反抗没亲到后来就碰下身了。因为以前相处过但后来已经恢复了正常的关系。我不喜欢他再碰我所以我们只保持着正常的关系他是已婚的。那之后我身体就一直很糟。腹痛痒。但没有去检查。前几天因为实在受不了病的折磨就上医
昨天晚上我朋友喝点酒,摩托车停在了路上,一会来个开面包车的使来,让车挪一下,由于和开面包车的认识便要起了烟,然后开面包车的人就说喝点酒想惹事的不是,正当我朋友去准备挪车的时候,开面包车的人一脚跺翻了摩托车,于是我朋友他们都很气愤和开车的人吵了起来,后来家人也赶到了现场劝架,谁能想到我朋友立在了前方,
进场打架的那帮人应该负什么责任?受害者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原本是打篮球赛,但比赛时间场外的人手拿凶器冲进球场打人,结果把栏架的一个人打成重伤,虽然没有抓到具体是哪个打的,但我觉得进场打架的那帮人都有责任。进场打架的那帮人应该负什么责任?
老公外面的情人帮他生了个儿子,已经半岁了,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最大权益
我们前几个月还买了一套房,首期大部份是我家人帮忙出的,当时为怕麻烦,合同只写了他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我还是合法拥有吗?我已决意离婚了,怎样才能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我女儿今年7岁
咨询人是淮北市相南建筑工程处(下称相南建)职工。相南建的前身是,原相山乡西城村开办的,淮北市淮西建筑安装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下称淮西公司)。1999年8月因行政区划调整,淮北市相山区相南街道办事处(下称相南办)作为主管部门将淮西公司变更为现名即相南建并沿用至今。 2001年初,殷某与葛某因淮北市海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