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我老婆曾在2011年8月份赌博输钱估计60万左右。 老婆在2011年12月14日起诉离婚,我到庭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书下来不予离婚;在2012年1月份因老婆要求卖掉宁波凤凰新村一套房子(59万),买方是按揭贷款,现在贷款已批下来到老婆工商银行卡里,现在工商银行卡在宁波甬旺房产中介所里(那银行卡是要我和我老婆签字后才能给我老婆);按我和老婆协商那35万元钱给我13万; 问题出现:我老婆现在不想直接中介那里划款给我13万,说要等到离婚后才给我13万;而我又不同意先离婚后给我13万;目前就这样僵持着。 我中午和她商量;叫她写张13万元的借条;我收到借条后跟她一起去中介所把那35万的卡取出来,她也基本同意;等离婚后,她把13万钱给我,我再给她借条。 请问律师:1、目前情况我叫我老婆写借条合适吗? 2、如果我和她离婚了,她不把13万钱给我、我该怎么办? 我们房价一共59万,去掉我们的按揭12万不到,买房定金我得到了1万,加后面商量后的13万(我老婆要我一次性付5万的小孩抚养费,其他6万的债务),我共得房款14万!
请问,女方婚后向她父亲借了5000元。用于因为她学车而从我父母处拿准备交付房贷的钱。这是男女双方共同债务么?(当时没有打欠条,是女方去借的)
婚姻存续期间伙同第三者的家人打下一张借条离婚后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妻子伙同第三者家人打借条其内容我妻子向第三者的母亲借了20万其第三者在外欠有十万也是我妻子本人偿还与第三者及其家人无关。打下借条后一个月就与我协议离婚了。一直到法院通知我我才知道有此借条。我该承担赔偿吗
03年贷款买房,产权证为双方共有,05年男方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06年男方作为被告被起诉至法院;07年7月男女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该房从交首期到每月的还贷款一直由女方负责。07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现法院执行拍卖该房产。请问法院可以执行吗?谢谢!
律师好, 我和前夫上大学时自由恋爱,毕业后来上海工作。我是外贸公司的部门经理,他在国企里面从事工程工作,从我怀孕后他开始自己承包工程,因为工程全国各地都有,我们聚少离多,但我一直对他特别信任。孩子一岁时我辞职做了全职妈妈,孩子一岁半时发现他回家后和以前不同,孩子生病他也不关心,从他电脑里发现了他和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我最近刚离婚,男方欠了一些银行信用卡透支款,我听说这些钱因为是在我们离婚前产生的债务,所以他要是还不上的话,银行起诉会判我们俩一起偿还,是这样的吗?他透支这些钱我没有使用,也不知道具体数字有多少,也拿不出来证据证明钱没有用在家庭开支上。 他的银行卡已经维持了2年左右时间了,就是一直透支,但是按银行规定
2004年12月29日和前夫生育一子,于2007年6月和前夫离婚。离婚后发现前夫在2006年6月18日和她人育有一女。现他们三人一起生活,但没有结婚。前夫认为只要没有亲子鉴定的证据就没有办法证实他的婚外生女事实。请问真的没有办法证明吗,而且前夫是公务员。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债权人陆续借了11万元,都是由甲经手借款,并用于家庭购房等共同开支,其中6.5万借款有借条。离婚时双方协议上写明债权人的债务中6万由甲承担,由于乙不愿承担债务,想抵赖,于是另5万没有列入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没有其它债务,由于乙握有甲把柄,成功胁迫甲签字并离婚。 后债权人追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