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老公隐瞒我婚前有一私生女一事,我们就制定了一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婚后9年,在入住新购买的房屋前,定了一份夫妻协议.现在这个房子的产权名字立的是妻子的。协议内容:夫妻现居住的房屋,由其女方的姐姐购买,房产上的名字虽然是妻子的名字,但本房屋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有居住的权力,不得对房屋进行处置,抵押;如果将来夫妻不在一起生活了,本房屋归妻子的姐姐所有;如果妻子先行离开人
夫妻双方制订的协议可否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丈夫有外遇,现想回到妻子身边,妻子想订份协议,如下次再有背叛行为,立即离婚,且所有的动产,不动产都归妻子所有,包括孩子。这样的协议应如何拟订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款,应如何进行公证,公证处会做这样的公正吗?如公证后,丈夫又有外遇,离婚时,在法律上是否就是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如女方有过错同样放弃.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因男方出轨,但因有小孩,男方表示愿意改正,表示如果再犯,愿意净身出户,并作出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这样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的房子地理位置处于城区中心地段因单位规划要拆迁,但给的补偿太低没有谈成,但是有私人愿意用一套新楼房于本人交换,于是我与别人私下签订了一份房屋出售合同,签订时除甲乙双方签字外,还有第三方担保人签字,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协商互换商品房。一方是公积金贷款(西环房),一方是一次性付清房款(柳邕房)。但双方暂时不过户,换得西环房的当事人希望继续以原房主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偿还剩余贷款。等将来还清贷款后,双方再过户。
双方协商互换商品房,一方是公积金贷款的(西环房),一方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柳邕房)当双方协议暂时不过户,换得西环房的当事人希望以原房主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偿还剩余贷款,等将来还清贷款后再过户。此协议是否有效?
1女方和男朋友有了孩子但是孩子父亲因为犯事被铺。如果和男方父母签署协议女方不接受男方家属的任何钱物但是孩子以后和男方没有任何关联,以后不得要求见孩子等。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应该如何做?如果有在签协议的时候应注意什么?
在我们村有一些房子在卖,原来的房主是菲律宾人,后来卖给了其他人,房产证没有过户,只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双方盖手印,并且将房产证转交给买方,而后来,这个人又将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前前后后这个房子转卖了三次,最后被我们买了,手续也还是一样,只是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转交给我们,并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仍是没有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