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宣判的职务侵占,赃款未偿还,现在还可以追讨吗?
如题。2006年4月21日开始执行的职务侵占罪,判刑2年,赃款4万余元未追讨回,现在还可以继续追讨吗?这个期限是到什么时候?
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后还不能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剩余欠款债主是否还可以继续无时限的追讨?
我与2003年2月在建设银行宝山支行贷款23万按揭购买蓝鸟轿车一辆《3年期,首付10万,含沪车牌》。此后由于个人原因无力偿还,于是建设银行宝山支行在2003年8月起诉到宝山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宝山法院执行庭经调查后确认我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无偿还能力,也其他财产,所以决定将我按揭购买的蓝鸟轿车强制执行并通过拍卖后
下面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构成,如何可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我公司员工(司机)利用公司配发的加油卡(两张,只配发给同一辆长途车使用,分别为江西省和广东省使用,),在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无故加油,记录显示在某日4分钟之内分别在两省同时加油,合计200升。经过检查,从07年至今该辆汽车平均百公里耗油40升,总计超出正常用量27000升,涉及金额14万元
甲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未进行法人资格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性质一栏登记的企业为非法人.其内部职工侵占企业财产并拒不归还,是否可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朋友给他老板打打工,他老板结了煤款,没给客户,客户把他老板告了,并且还有我朋友。当时客户让我朋友付运费14000元,我朋友付去的时候运费已经付了,他就把钱花了,客户给我朋友要钱是我朋友说钱花了,等有钱的时候再给你吧,我朋友兼两份职,老板付他一份工资,客户付他一份工资,我朋友现在看守所,听公安局的人说,
我朋友给他老板打打工,他老板结了煤款,没给客户,客户把他老板告了,并且还有我朋友。当时客户让我朋友付运费14000元,我朋友付去的时候运费已经付了,他就把钱花了,客户给我朋友要钱是我朋友说钱花了,等有钱的时候再给你吧,我朋友兼两份职,老板付他一份工资,客户付他一份工资,我朋友现在看守所,听公安局的人说,
我的一个朋友,在于2008年3月14号在一家私营的物流公司去给分公司打款时,携带公司货款17300元逃跑,事后25后,被抓。被判刑1.6年。但在我朋友刑满出狱快2年时,老板又跑到家里来要当时职务侵占的17300元钱,劳问那些钱该还吗?
朋友借了我60万做工程,现在破产,人也跑了,我该怎么办?可以问他儿子追讨么?
一年前,朋友因为接到工程急需资金,借我60万,字据什么都有,可是应经营不善,破产了,欠了很多钱,我只是他其中的一个,现在他人跑了,也没任何资产可以抵押,我该怎么办?字据那些听说2年就会作废,急啊,我可以问他儿子追讨这笔欠款么? 若去法院起诉,这种情况胜诉后能拿到钱么?
我朋友职务侵占被警方查获,涉案金额达30万元,现在公司不予谅解,请问有没有可能对他进行保释,保释金额又需要大概多少?如果保释成功是不是就代表没事了? 现在案子还在侦查阶段,有办法让他的涉案金额少一点吗?他是在外交易的时候被抓的,跟公司的关系大不大?还有就是所谓的有利情节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