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单位90年代的三三制集资房,06年已参加了房改。各住户有房产证,但没土地证。土地证好像在单位手中。单位与家属院是两个独立的院落。现在单位要利用家属院的院墙临时搭建房屋【出租】,请问住户有权力拒绝单位使用吗?有哪些法律依据?谢谢!
情况是这样的 本来我家是在古时侯有个大坑的,我爸盖房子就在那拉土填坑,为了房子保险就多垫了些!然后我家西边那里又给别家,而两家中间有条胡同的,现在西边那家直接把胡同给封掉,我想那胡同是不是也有我家的一半呀?而且村委也说明应该是各占一半的公平原则!现在村委会调节不成要我们去乡政府。请问下我们怎么才
我的父亲是四兄弟,我爷爷已经80多岁了。他的一份土地一直都是我爸他们四兄弟轮流做一年。我父亲已经去世5年了,至今我母亲一人仍然该我们家做那份土地时就做了,而且也称了粮食给我爷爷。我父亲是最小一个,听说当年我爷爷在离家时留了一份土地,所以一直都是我们在做。我都已经23岁了,即我家做了20多年。但现在大家做我
土地纠纷我有块土地118600平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58600平米。1996年12月30号发的证上
我有块土地118600平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58600平米。1996年12月30号发的证上面没有写是划拨还是出让。也没写使用年限。这块地以前是正常生产的砖厂2005在采矿许可证没有过期的情况下平罗县政府就批准在周围建成很多工厂致使无法取粘土矿无生产原料被迫停产,2005年修公路占我工业用地9.7亩补19400元人民币。2006年2007年
我家与邻居家发生土地纠纷,事情是这样的;邻居的父亲承包河沟边的土地栽树,后因村里整改电线线路把树挖掉了,我家因用地把河沟填平做码头用。承包人现已过世,他儿子【我邻居】现在因琐事不同意我家用那地,请问他有权利吗?
您好!我现在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以前有两个人合作进行养殖,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进行设施的建设,投资一方后来已收回成本,然后退出,但是现在投资那方返回来想利用那些设施继续使用,双方由此产生纠纷,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双方以前没有以前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李律师您好,我是湖北省鄂州市的农民李**。下面是我们在2001年跟同村另一农户柯某签订的关于转让农村鱼塘的协议。当时是一次性买断的(2001年农村土地还是需要交地租的),现在柯某想要回鱼塘,我们认为是没有道理的,特向您寻求专业咨询(1.下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2.柯某是否有权收回鱼塘;3.如果收回,我们能得到哪些赔偿
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再1983年村里大队实行家庭包干,有我,我父亲,母亲和两个弟弟。包了22亩地平均分配给我们家的成员没人4.5亩,单干之前我分到的地。在1985年我结的婚,过了两年因为结婚的原因就去了别的村子,户口也随之迁出来了,转为非农业户口。我的地就给弟弟种了,当时我的两个弟弟都没有结婚。。。我记得当时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