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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我有块土地118600平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58600平米。1996年12月30号发的证上

土地纠纷我有块土地118600平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58600平米。1996年12月30号发的证上 我有块土地118600平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58600平米。1996年12月30号发的证上面没有写是划拨还是出让。也没写使用年限。这块地以前是正常生产的砖厂2005在采矿许可证没有过期的情况下平罗县政府就批准在周围建成很多工厂致使无法取粘土矿无生产原料被迫停产,2005年修公路占我工业用地9.7亩补19400元人民币。2006年2007年我欲投资活性炭因各种原因未成。我在2008年建成石料加工厂政府以不符合产业政策与2009年4月停产,我于2009年7月立项建LED用荧光粉项目2010年政府以投资额太小没被批准。2010年我又加大投资建全套LED照明项目正待审批时政府以划拨土地要每亩补800多元收回土地。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我1996年前后交60000多元人民币至今只有交土地费6000元的复印件和700元的收条其余找不到,我从不认为这是划拨土地请问我的地是划拨土地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江东(宁夏)
提问时间:2010-03-2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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