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另一方在我全不知情下的借款,现借款人起诉我,我需要承担吗?
前夫在离婚前向朋友借款,但我是全不知道的,并且该借款我是没有用过一分钱,因他没有拿钱回家做日常的使用,家里的开支及孩子的使费,每个月的房屋供款,全都是我个人支付。现前夫已不知去向,借款人起诉我,要我承担。请问我需要负责任吗?如我没法还款,会怎样?
夫妻二人于2005年协议离婚,两子女一人抚养一个,均是未成年人.离婚后,丈夫于07年在银行借款9000元,后在08年因病去世.由于二人离婚后,家里承包的土地未分割,现已退耕还林,每年补助3600元,银行将这笔款冻结用于偿还债务,请问这合理吗?
单方提出离婚从起诉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另一方不到场可以判吗?
我和他办手续不到一个月,因为接触时间不长,不够了解,导致婚后性格多方面不合,无法生活 现我决定提出办理离婚手续,但他不同意,我想请问:一个人提出离婚能离吗?需要通过怎么样的法律程序,起诉的话 他不到场能判离吗?从起诉到判离需要多少时间。说明:我们之间没有任何经济,财产,和孩子的纠纷。谢谢
夫妻双方领结婚证不到5个月,暂未举行结婚仪式,现在一方提出起诉离婚,两人感情破裂,从起诉到法院判决一般需要多久?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贷款,然而另一方不知情,离婚了不知情的一方需要共同承担吗
我们领结婚证才十个月,现在关系破裂,男方突然说如果我们离婚你也得承担我借的银行贷款50万,他说是用于家庭支出,不过我们相处的时候都是他承担的生活费,因为我在妊娠期和分娩,不过我想我们相处的这段时间也用不着花那么多啊,而且我这贷款他是用婚前的房子贷的款,他贷款我也不知道,再说男方的家庭经济状况我不是很清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隐瞒的经济活动在离婚后需要另一方共同承担吗
我与前夫1991年结婚,2005年因性格不和,加之前夫的生活作风问题而分居,分居后他住在他单位的宿舍里,2011年11月17日在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规定两处房产和孩子归我,前夫净身出户,每月支付部分抚养费。 但是在离婚后第三天,前夫告知我在婚姻存续期内,他有隐瞒我的经济活动,而且现在已经欠债,要求我把一处房产给
个人借款个人购房.离婚后.女方要分割我个人名下的房.法院已把我的房分给已.现借款人
婚后.我个人向母亲借款以个人购房.离婚后.女方要分割我个人名下的房.法院已把我的房分给女方.女方房价及升值的一半补偿给我.现借款人我母亲要求我还清用于购房的借款. 母亲拿着之前我写的借条:写是我本人向母亲借的8.9万元用于购房.代以后有能力再偿还.或本人与母亲共同居住作以偿还. 但借条没有女方知道也没有到公证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