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朋友的名义在他入股的公司投了部份资,他作为董事之一,参与管理,当时没有签定任何条约,他只打了一张入股的收据,说按入股比例分红,如何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监督公司运行情况及分红比例,不可能由他说了算吧?特请教各位律师,谢谢!
我是一名幼儿园的老师,于今年9月份在幼儿园开始上班,至今有一个月了,现在我想向园长提出辞职。但是又跟园长签了一年的合同,还交了300块的责任保证金。园长说没有做满一年。300块钱是不能拿的,做了半年只能拿一半的钱,我觉得有点不合理。我认为只要是用劳动换来的,就有权拿自己的工资。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我想买一间集资房的门面房,房子只有集资建房合约书和买房时的收款收据,我该如何做好合约买房才能保障自己在买房后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以后拆迁的赔付等问题),这样的交易为何公证处不给公证?
一、基本情况: 我叫蓝宏辉,男,1951年12月5日出生,今年满60岁,年老体弱。我于1995年2月与邻村的一位已丧偶的女子(姓名为罗芳芳,1962年2月出生,今年49岁)自由恋爱,我上门入赘与之结婚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因为她认为双方年纪大,没必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罗芳芳与其前
我弟弟于10月31日在哈同高速公路,开大车与一挂车追尾,无其他人受伤,只有我弟弟受伤,事后受伤住院车主在有处理这起事故的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交了5000元押金,其于医药费是我们自己花的。 现在划分完责任说是我弟全责,车主想提车让我弟签字提车,我弟没同意,交警队下了通知说让我们去法院办保全,给我们三个工作日
我和A和B是好朋友,我们一起出资(出资金额和比例是一样的,并签有股东协议)成立了一家公司。已经营五年,生意还算不错,五年间已分过两次红,都是三人平均分配的。可直到今年我才知道朋友A的入股资金是由朋友B代为垫付的,现因其他原因,朋友A愿意自动放弃所持有股份,朋友B就说因为当初朋友A的入股资金是B出的,就是B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