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红诚镇徐家磨村一民村民,现在线咨询一下关于农村集体土体与国有土地归属权的问题。 我们村原有农村集体土地1183.49亩,1994年村干部们将土地卖给灌排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当时该公司的目的是治理盐碱地,但是该项目并没有成功而导致该公司破产。考虑到该公司已经破产,所以我村现任领导班子想把土地收回来,因此于2009年3月份赔偿该公司当年买地款并与该公司负责人签订了终止合同。在该公司破产到与我们签订终止合同这段时间,土地被占几百亩,有的用于宅基地建设,有的用于种地,还有120亩被别镇一村谎称是他们的土地而卖于一黄姓老板。 自与该公司签订终止合同以后,我们村现任领导班子对该土地进行了“三通”,然而县土地局不承认是我村集体土地,说是国有土地。理由是该土地1994已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一旦被征用将变为国用土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关系,然而灌排技术公司属于私营企业,他不属于国有单位,能代表国家来征用土地吗?为何土地局会说是国有土地呢? 现在中国石油管道要通过该地,要占该地几十亩,然而石油管道并未给于我村应有的赔偿,土地局的说法是该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我村村民非常气愤,因此寻求法律帮助。
农村土地归属权问题 农村土地在三中全会后大致共有二轮承包和农村土地税费改革。可有的农民在税费改革以前为了逃避国家农业税,就把土地让其他人耕种;但税费改革后,土地变成了宝,又想把要回来,这就和一直包种的形成了矛盾,到底土地是属于原来的使用者呢,还是后来回为不交农业税算是自动退地,属于后来的使用者?
我家于2003年在本镇三义村购买一农户住房,于2004年4月入籍三义村,我家是农村户口,我们入户那里三义村应该是有田地的,由于当时的疏忽和大意,就我家的田地和原住户及村委会没有签定有关的条约和协议,现在出现我家与原住户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证争执问题,现在我们村我们组的一部分田地被镇政府征收,卖给一个大老板建
你好。本人是农村的。因为邻居翻建房屋时地基抬高,本人所居住的房屋在下雨天雨水无法排出,雨水只能淤积在后墙低洼处,对于本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形成了严重的威胁。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想在房子旁边盖房算不算违法。还有我问一下自家的房子旁边多少距离属于自家宅基地的范围。(注我们家房子旁边有一块空地而且我们也使用了
我村于93年经双方协议将50亩耕地转让给某单位建厂,并签订50年的转让合同。96年因工厂效益不好倒闭,此土的就一直荒废至今。另:某单位是2004年才补办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向这种情况他们的程序是否合法?请问我们村民有没有权力将土地收回进行还耕?
某单位与我村于93年经双方协议将50亩耕征用,其用途为建厂,并签订50年的征用合同。96年因工厂效益不好倒闭,此土的就一直荒废至今。另:某单位是2004年才补办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向这种情况他们的程序是否合法?请问我们村民有没有权力将土地收回进行还耕?
相关政策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宅基地建房,均认定为住宅进行补偿。 我家房子是1976年爷爷那辈私下交易别家卖给的,协议找不到了,之后1983年拆了重新建了房,住了28年了,那时候房子无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 想请问这种情况算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吗?也不知后来对这类型土地有没有被规划过,没有
本人于2002年承包农村村委会200亩荒地,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后经过改成良田,部分建成生态林(有林权证)及鱼塘,至今9年,现在在承包的土地上,因为国家基建新修高速公路,正好征用了我的承包地150亩,国家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已到村委会,在村委会对我的补偿费用中,只补偿附着物及青苗费.其他归集体,且准备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