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老板去年年末叫我来文登,待遇是:包吃住,说让我好好干活,不要计较工资,说给我2500月薪,老板租的3室1厅的楼房(老板、领导、我 每人一间卧室)。 我本来打算辞职,结果2月23号早上给领导打电话请假,领导说自己没有权利给我假,我当天没去上班,结果晚上回家,老板说算我旷工,解雇我。老板算的工资是 一、二月份的共2千2百多,说这两个月放假了很多天,而且我一月份请假了一天,所以这两个月都是一千多。我没拿工资也没有签字,认为老板说话不算话。公司规定的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下个月发这个月的…我们都没有签合同。 公司的情况:老板引起公愤,所有员工都打算辞职,有些人已经打了辞职报告,在等老板消息,有些人打算联系好新工作后再辞职。我们都没有原先那么积极干活了,老板解雇我也以这个为借口。 我找劳动局的话最后会怎么处理?
本人8月21号至11月13号在那上班,担任网管。只拿到8月份10天跟9月份工资1600元工资,那边工资1200一个月。但是10月份跟11月份13天工资只拿到640,找他们理论以随便理由克扣我工资,还扣押了13天工资
店里出台活动搞优惠,每个员工必须完成一定的任务量否则克扣当月一半的工资,对于老板这样的变相克扣工资如何维权如何收集证据。另外为何提成和奖金不受保护,我去劳动局咨询他们就这么说的
因老板克扣工资,私自拿了公司货单和客户结了358元放入口袋。
本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入职时无签订劳动合同,也无社保,保险也未告知员工,但问公司老板说有买。本人是公司的一名业务员,2011年3月7日入职,2011年11月21日递呈离职书,因本公司是次月20号结算工资+提成,20号结工资时,老板说10月份部分业绩欠款没收回,不能结算,但这些欠款客户都是月结客户,一直都是准时次月结账,
老板以未做满一年的理由,对离职员工克扣半个月工资。老板说,新招进来的员工是什么都不懂的,进来还要进行培训,刚培训上手就不做了,是对他们的损失,所以无论提前或不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的,都要扣半个月的工资,而且没有给我们签劳动合同,没有帮我们交纳养老保险,我们在工作的时候还要外出骑车送货,也没有给我们购
我和老板说提前一个不干,老板大骂一顿,第二天私自写了份规章,克扣我们的工资,于是工资加押金都不够扣,一毛都不给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在年终算账时 老板才提出要扣保险费,其标准是按个人业绩(总钱数)乘以百分之二,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打工妹,2010年6月开始在一家私人手机卖场上班,由于是私企,老板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后老板陆续在没有经过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制定了一系列类似于“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之类的规章制度。2011年10月,本人有事需办理,向老板请假时却得到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的回答。痛心之下2011年9月20日向老板提出辞职。他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