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年前,急于得到这份工作,当时与单位签合同时是空白的,劳动报酬一条,填写的数额是当地最低工资,与实发工资少了三倍,合同填写,1484元每月,实际工资4000元每月,我想知道,我损失了什么,单位是否违法,我该怎样维权。
劳动法规定请假一天扣多少工资?月工资拿合同工资还是本月实发工资来算??
你好,公司今年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即每月实发工资包括基本工作加预发奖金。(我是建筑设计行业的,按工程量算奖金,之前是每个季度预发奖金。去年只发基本工资3000。)上个月我请了两天事假,按照公司的说法,扣了现行工资制度(基本工资3000+预发奖金2000)/22*2=454!两天扣了454元!这样合理吗?不就变相帮我奖金给扣了
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估计填写较少的工资数额以此为员工少缴社保费用可以起诉吗?
请问,我们公司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一直都是按照合同当时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签的,但是我们的实际收入是远远要高于这个数字的,有银行的代发工资记录可以证明。也因此在缴纳社保费用时也是按照最低的给我们缴纳的,我们可以就此起诉要求补偿吗?我们公司的全部员工都是这么签合同的。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续约合同等于3年前书面合同约定工资但少于口头约定实发工资是否可以拒签要补偿
3年前合同上约定工资5000,口头约定8000(另外3000每月与工资同天分开打入工资卡中,可从银行打印收款证明),现续约如果公司提出合同工资5000,另外3000减少,是否可以拒签,并要求按6年的工龄要求6×8000补偿。
我之前与工作单位签了合同,也没有仔细阅读其内容,最近因为公司拖欠今天3.4月份工资至今还没有发,所以我与公司协商,他们尽然说还要扣掉我一部分工资,降低我的工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到劳动监察投诉想维护自身的利益,然后才发现合同上劳动报酬尽然写的是:计时形式,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而且也没有写明支付工
我是延安维全安全评价公司的员工,这是一家私人企业。跟我们09年签订合同以来,从来没买过保险,无任何社会福利。签订的合同也没有任何约束力,只是说明劳动报酬按制度执行。 今年以来,公司制定了制定,请假一天,扣2个工作日工资,请二天,扣四个工作日工资。当月请假累计5天,扣当月工资。 原来我们的制度规定,写一份
1、已经参加工6个月未签定劳动合同是否违法2、至今未给我本人购买任何保险3、中秋节休息一天,国庆节休息5天,端午节休息一天,没有任何补助。4、每周工作6天,很多时候工作超过14小时,没有任何加班费用。
劳动合同里只有基本工资,业务提成比例及发放时间没有写进合同里,请问业务提成是否算劳动报酬?公司口头说
劳动合同里只有基本工资,业务提成比例及发放时间没有写进合同里,请问业务提成是否算劳动报酬?公司口头说提成每月只发一半,另一半年终发,是否算拖欠工资? 中途离职另一半提成就没有了,劳动者能不能要求公司发放? 有证据能证明确实每月公司足额发了其中一半的提成 在面试时公司与员工达成口头协议提成只发一半,另
我公司属于咨询服务行业,给专家发放的服务费,专家不属于我公司在职人员,是各部门特邀的专家,对受托的各个项目审查评审,这样的支出,税务局要求缴纳20%的营业税(专家)合适么?